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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athan · 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 1651
霍布斯要证明的是一件冷得吓人、又极难驳倒的事:只要没有一个所有人都怕的共同权力压在头上,人与人之间就必然滑向战争;而国家不是天造的、不是神授的,是一群害怕横死的人自己捏出来的一台机器——他们把各自动手的权利一次性交出去,换回一件东西:能安稳活着。
霍布斯(1588–1679)活了九十一岁,一辈子横跨英国内战、查理一世上断头台、克伦威尔当政与王政复辟——他是从一场真正的内战里把这本书捞出来的。1640 年局势将崩,他逃往巴黎住了十一年,还给流亡的威尔士亲王(后来的查理二世)教过数学;《利维坦》1651 年在伦敦出版,同年他回国,与克伦威尔的共和政府作了政治上的和解。据同代人奥布里(John Aubrey)记载,他四十岁上偶然翻开欧几里得《几何原本》,从此迷上几何——《利维坦》整本书的野心,就是把政治写成几何学:先定义词,再一步步推。他自陈出生那年正逢西班牙无敌舰队压境,母亲受惊早产,「恐惧和我是一对孪生子」(大意)。这句话与其说是掌故,不如说是全书的地基。
要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得先看他怎么看人——而他看人的方式,是把当年伽利略式的新物理学直接搬进了心理学。他的机械论(mechanism,主张一切现象最终可还原为物体的运动)极端彻底:宇宙里只有物体和运动,感觉是外物挤压感官引起的内部运动,记忆是这运动的衰减。人的欲望(appetite)与嫌恶(aversion)也不神秘,就是身体内部朝向或背离某物的「微小起始运动」。你所谓的「善」,无非是你当下欲求的那个东西的名字;「恶」是你嫌恶的那个的名字。没有客观的至善,只有各人此刻在追的东西。
由此推出全书第一个真正扎人的命题。既然没有终极的善可以停靠,那么幸福(他用当时的词 felicity)就不是「到达」某个安顿之处,而是欲望一个接一个不断得手的过程本身——是持续的行进,不是终点的休息。于是有了第 11 章那句名言(大意):我首先要指出的,是全人类共有的一种普遍倾向:一种至死方休的、永无止息的权力欲,一个接着一个。
这里的「权力欲」极容易被误读成「人人都是野心家」。霍布斯紧接着解释了机制,而这个机制才是精髓:人之所以不停攫取更多权力,往往不是因为他贪图更大的享乐,而是因为他不这么做就守不住手上已有的。你今天的安稳,取决于别人有没有能力破坏它;只要别人还在增长,你的存量就在贬值。这不是贪婪,是一场没有终点的军备竞赛——每个人的进取都是别人被迫进取的理由。看懂这一层,你会在完全不涉及政治的地方反复认出它:一个行业里谁都嫌加班太多,可谁都不敢先停;家长人人叫苦,报班却一个比一个早。这不是「人心不足」,是霍布斯说的那个结构:安全是相对的,而相对的东西没有饱和点。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是全书最有名的思想装置:设想把国家、法律、警察全部拿掉,只剩一群能力相仿、各自求生的人,会发生什么?
霍布斯的推理从一个反直觉的前提出发——人是大致平等的。不是道德上的平等,是能力上的:最弱的人也有足够的力气杀死最强的人,或用密谋、或联合他人,或趁其睡着。正因为谁都杀得了谁,谁也压不服谁,所以没人能靠力量优势建立稳定的秩序,而每个人都必须把每个人当成潜在的死因。他从这个平等,一步步推出第 13 章那条著名的三段链条:
| 争端的三大根源 | 人为什么动手 | 今天你在哪儿见过它 |
| 竞争 competition | 为获利——想要同一样别人也想要的东西 | 抢地盘、抢份额、抢那一个名额 |
| 猜疑 diffidence | 为安全——怕对方先下手,所以我先下手 | 先发制人、军备竞赛、囤货挤兑 |
| 荣誉 glory | 为名声——一个眼神、一句话、一点轻慢 | 面子之争、网络对骂、「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
三个根源,三种完全不同的动机——却指向同一个结局。示意 schematic。
第二条最要命,也最容易被跳过。猜疑(diffidence)在霍布斯这里不是「不自信」,而是「信不过别人」:它的杀伤力在于,一个只想安稳过日子、丝毫不贪的人,也必须先动手。因为他知道别人也在这样想他。于是战争不需要任何一个坏人来发动——一屋子全是好人,只要彼此不能确信对方不会先动手,照样打起来。这是全书最深的洞察:灾难不必来自恶意,只需来自互不信任的结构。
还有个常被忽略的定义:他说的「战争状态」不是天天在打,而是「打起来的意向被人所公知」的那整段时间——他有个极漂亮的比方:天气之为恶劣不在于下了一两阵雨,而在于一连多日都有下雨的倾向。所以它包括一切你必须锁门、防人、留一手的时刻。他随即点出这种状态最坏的地方不是暴力本身,而是一切需要时间积累的东西全都无法开始:没有农业、航海、建筑、知识——因为没人肯为一个自己未必能收割的将来下注。于是那句四百年来被引用最多的话(大意):没有文艺、没有社会,最糟的是不断的恐惧和横死的危险;而人的生活孤独、贫困、龌龊、野蛮而短寿。
紧接着还有一句更狠的(大意):在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不义;暴力与欺诈在那里成了两种「基本德性」,因为它们有用。这不是鼓吹弱肉强食,而是一个逻辑判断:对错这套语汇本身,是有了公共裁判之后才成立的东西。
第 14 章开头,霍布斯特意停下来分开两个词,因为「有些人把它们混为一谈」。这个区分是全书的枢纽,值得逐字咬清楚:
| 自然权利 ius naturale | 自然法 lex naturalis | |
| 是什么 | 自由:为保全自己,可以做任何事 | 理性推出的戒律:禁止你做自毁之事 |
| 语气 | 「你可以」——无边界的许可 | 「你应当」——约束 |
| 后果 | 人人对一切都有权 → 等于人人无保障 | 寻求和平;为和平可放弃部分权利 |
同一个「保全自己」的冲动,在第一列是许可,在第二列变成约束——霍布斯的整个国家论就长在这道缝里。
先看左边的荒谬之处:如果每个人对一切东西——包括对彼此的身体——都有权,那么这项权利就等于零。你对这片地有权,我对同一片地也有权,谁都没有任何东西是安全的。普遍的权利,是一种自我取消的权利。这是霍布斯最漂亮的一步棋:他不是从道德上劝人让步,而是证明了不让步在算术上不划算。
于是右边的自然法登场。第一条: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就应当力求和平;得不到和平时,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与助力。——后半句几乎从不被引用,却很关键:霍布斯从不要求人做圣人,和平是有条件的义务,条件是别人也肯。第二条: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时,人应当自愿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把自己对他人的自由限制在他允许他人对自己所拥有的限度内——这里能听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影子,他本人也确实引了这条金律。此后他一口气推出十九条自然法(守约、感恩、宽恕、不侮慢、公断人须无私等等),全部由「自保」这一个前提推出。
但他自己立刻承认了这套的致命处:自然法在良心上永远有约束力,在行为上则未必——因为在别人不守的时候去守,等于把自己交出去当猎物。换句话说,道德律本身不足以让人守道德律。这一步逼出了全书的核心难题:凭什么大家会同时放手?
「信约」(covenant)在霍布斯这里有精确含义:契约里双方不是当场银货两讫,而是至少有一方要先付、等对方将来才履行——这个时间差就是一切麻烦的来源。谁先交出武器?先交的那个成了肉票。
于是有了第 17 章那句全书的骨架(大意):没有剑的信约不过是一纸空言,丝毫没有力量保障一个人的安全。请注意他并不是说人天生不守信,而是说:在没有强制执行者时,「先履约」是一个理性人不该做的选择——不是因为他坏,是因为他不傻。这就是现代博弈论会画成收益矩阵的那个东西:双方合作明明最好,可只要对方背叛我就血本无归,那么在无法约束对方的前提下,背叛就是各自的安全解。霍布斯早了三百年,用纯散文把这件事说完了。
他很清楚会有人抬杠,所以在第 15 章亲自请上了一个反派,叫「愚人」(the Foole):这人心里说,既然一切都为自保,那我为什么不在守约有利时守约、毁约有利时毁约?这不才是最彻底的理性吗?霍布斯的回应今天读来仍有力:你无法可靠地算准毁约的后果。收益是当下可见的一笔,风险却不可计算——你算不到会不会被识破、被追究、被逐出所有需要合作的圈子;而一个被逐出去的人在这种世界里活不下去。所以毁约看似聪明,实为把身家押在「自己算得准」这件根本算不准的事上。但他也默认了更弱的一半:真正保证守约的终究是那把剑。光靠理性论证收不住愚人——所以才需要利维坦。
到这里霍布斯要完成最关键、也最容易被读漏的一步。他不用「大家把权力交给一个统治者」这种松散说法,而是先在第 16 章造了一套精密的装置,叫人格(person)与授权(authorization)。
他借用了戏剧和法庭的语言:person 这个词的老义就是「面具、角色」。他区分「自然人格」(言行出于自己)与「拟制人格」(言行代表别人);代表别人说话的叫「代理人」(actor),被代表的那个叫「本人/作者」(author)。关键在这条规则:凡是代理人依授权所做的事,在法律上算作本人自己做的。你委托律师签的合同,是你签的;你请人代买的东西,是你买的。
把这条规则放大到整个社会,就得到《利维坦》的立国公式。众人彼此约定(注意:是人民彼此之间订约,不是人民与君主订约),大意是:我授权这个人(或这个会议),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条件是你也同样把你的权利授予他并同样认可他的一切行为。这样一来,那许多人就在一个人格中统一起来,这就是国家(commonwealth)——用他的原话说,是那个「有朽的神」(mortal god),在不朽的上帝之下,我们的和平与防卫都仰仗于它。
这一步决定了整本书的性质。既然主权者的行为在法理上算作每个臣民自己的行为,那么臣民抱怨主权者不义,就等于抱怨自己不义——这在他的体系里是逻辑矛盾,不是政治禁忌。体会一下这有多狠:他没说「你不许反抗」,他说的是「反抗在概念上说不通」。另一半同样别漏:主权的合法性因此完全来自人的授权,不是君权神授、不是血统。这正是保王党也不待见这本书的原因——霍布斯给了国王绝对权力,却拆掉了国王原本的神圣理由,换成一张人与人之间的授权书。他用共和派的地基,盖了一座绝对主义的房子。
由此还推出主权的几个刺眼性质:不可分割(把立法、司法、征税、军权分给不同机构,等于在国内预埋内战——他亲眼见过国王与议会争夺兵权是怎么开打的);不受契约约束(主权者不是缔约方,谈不上违约);由它定夺是非、财产乃至什么学说可以公开传播。最后一条今天读来本能反感,但要看到他的理由:他真心认为内战的直接引信是互相冲突的教义——牧师在讲坛上互指对方为敌基督,法学家各执一套关于什么算合法的说法,没有裁判,只好靠刀剑裁定。在他眼里,「谁有权说了算」不解决,任何和平都只是下一场战争的间歇。
书名本身就是全书最凝练的论证。「利维坦」(Leviathan)出自《约伯记》,是上帝所造、无可匹敌的巨兽;扉页所引的拉丁文正是《约伯记》第 41 章那句:「地上没有一物可与之相比。」霍布斯挑这个词,一半是为了那种压倒性的威严,一半是提醒你:这头巨兽并不神圣,它是被造出来的。
那幅著名的扉页版画(一般认为出自版画家 Abraham Bosse 之手,霍布斯本人深度参与构思)值得当作一段文本来读:一个巨人从山后升起,俯瞰城郭与田野;他的躯干与手臂由数百个小小的人形密密拼成,每个人都仰头朝向他的脸;右手持剑(世俗之权),左手持主教权杖(宗教之权);下方两列图像左右对称——城堡对教堂、王冠对法冠、大炮对雷电。
三层意思都在画里:第一,主权者的身体就是人民本身——不是外来的征服者,是他们自己的力量被聚起来的样子;第二,剑与权杖必须握在同一个巨人的两只手上,世俗与宗教两套权威分家正是内战的病根;第三,这是一个「人造人」(artificial man)——导言开宗明义:国家是人用技艺仿造出来的人,主权是灵魂,官员是关节,赏罚是神经,财富是体力,内乱是疾病,内战是死亡。
把国家当机器来谈,这个比喻本身就是一场革命。机器有设计、有故障、有维修、有报废;它不需要被崇拜,只需要被造好、看住、必要时改。今天我们说「制度设计」「激励机制」「体制失灵」,用的全是这个隐喻的后代。而它自带一个警告,霍布斯自己写了出来:人造之物必有死期——那个巨人随时可能散架成一堆各自逃命的小人。
读到这里你会以为霍布斯把人交给了一个无底洞。可他在第 21 章亲手装了一道刹车,而且这道刹车逻辑上无法被拆掉——因为它就是整台机器开机的那个理由。
推理是这样的:人之所以立约,唯一目的是保全自己;那么任何等于放弃自保的约定本身就无效——因为它取消了自己成立的理由。由此推出一串在当时极其大胆的结论:没有人有义务自证其罪;没有人有义务杀死自己或自伤;一个被合法判处死刑的人,仍有权反抗、逃跑——判决合法,反抗也不违约,二者不冲突,因为他从未、也不可能授权别人取自己的命。换句话说:主权者可以合法地杀你,你也可以合法地跑。这不是漏洞,是他体系的内核——自保权从来没被交出去过,交出去的只是「主动出手」的权利。
然后是全书最有现实杀伤力的那句(大意):臣民对主权者的义务,只在主权者能够保护他们的那段时间里存在,一天也不多。理由干脆利落:人对自保的天然权利,是任何信约都放弃不掉的。所以在霍布斯这里,「保护」与「服从」是一笔明码标价的交换,而不是单方面的效忠。护不住你,你就不欠它什么了。
这句话在 1651 年不是抽象哲学。查理一世已被处死,无数英国人正卡在一个具体问题上:我曾向国王宣誓,现在该不该服从这个新政权?霍布斯的回答等于说:谁实际在保护你,你就服从谁。保王党人认为这是替篡位者背书,共和派则怀疑这套绝对主权论迟早替国王张目——两边都骂他,两边都没读错。这条原则今天依然锋利:判断一个统治正当与否,不必先问它的来历有多神圣,先问它对治下的人兑现了什么。
今天多数人只读前两部分(论人、论国家),而后两部分——《论基督教国家》与《论黑暗的王国》——几乎占了全书一半篇幅,却被普遍跳过。可这一半恰恰是他动笔的现实动机所在。
因为在 1651 年,主权真正的对手不是别国的国王,是教会:如果有人声称自己直通神意、或有一个教皇能宣布世俗君主的命令无效、或每个信徒都能凭「良心」判定当权者是否敌基督,那么国家里就永远存在第二个主权源头,剑就永远不止一把。所以他用整整两部分做一件事:逐条从《圣经》内部论证,宗教权威必须归于世俗主权者——先知的真伪须由公共权威裁定而非各人自认;「教会」若不与国家合一,就不是一个能行动的人格。
「黑暗的王国」不是指撒旦的国度,而是由错误学说造成的精神黑暗。他点名两大来源:曲解《圣经》,以及掺进基督教里的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他讥之为「空洞哲学」,专造「无形的实体」之类既不指任何物体、也不指任何运动的空话,而神职者靠这些说不清的词维持裁判权。这一击有现代回声:他真正指控的是一种权力形态——靠垄断一套外人无法验证的语汇来占有裁决权。代价是他被广泛怀疑为无神论者:1666 年英国下议院一个委员会着手调查带无神论与渎神倾向的书籍,《利维坦》名列其中。但请注意,他的论证方式恰恰是逐节引经据典——他不是在攻击信仰,是在争夺「谁有权解释信仰」。那才是那个世纪真正的战场。
整本书是一条单线,从一个关于人的假设推到一个关于国家的结论,中间不许你跳步:
它到底证成了什么?不是「君主应当专制」,而是:只要你接受「人首要地追求自保、且彼此无法确信」这两条前提,一个被普遍畏惧的公共权威就是逻辑上的必需品,而非道德上的偏好。全书的力量都押在这个「如果—那么」上。要反驳它,就必须去动那两条前提——后来的洛克与卢梭做的正是这件事。
误读一: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他自己否认过这一点。人不是恶的,人是怕死的、算计的、在信息不足时不得不防。全书最有力的地方恰恰在于:即使人人都不坏,只要彼此不能确信,结局照样是战争。把它读成性恶论,就把它读小了。
误读二:自然状态是一段真实的史前史。霍布斯自己承认这种普遍状态可能从未在全世界存在过,它更像一次思想实验——把国家抽掉,看剩下什么。但他给了三个「现实近似」:当时欧洲人所知的某些美洲部族(此例基于当年偏颇的旅行报告,今天的人类学并不支持,应当直说);内战;以及国与国之间——主权国家彼此就处在自然状态,各自设防、以邻为壑。第三个例子后来直接长成了国际关系里的现实主义学派。
误读三:他是极权主义的先驱。霍布斯的主权确实无所不包,但它的目的只是和平与安全,对臣民的内心与私生活并无改造野心: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臣民就有自由。极权体制要的是全面动员与思想改造,利维坦只想要人别打起来。说他是绝对主义(absolutism)的经典表述是对的,说他是二十世纪极权的祖师爷则是时代错置。
接下来是真正有力的反方,必须诚实摆出来:
洛克的反驳:药比病还毒。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未必是战争状态——那里已有自然法与财产,只是缺乏公正的裁判,所以需要的是有限政府与分权,不是绝对主权。他有一句流传极广的诘问(大意):人们竟以为躲开臭猫和狐狸的骚扰就算安全,却甘愿被狮子吞掉。这一击正中要害:霍布斯用尽全力论证了「不建立主权者的代价」,却几乎没有论证「主权者本身的代价」。他只答说主权者的弊病远轻于内战——那是断言,不是证明。
卢梭的反驳:你把内战里的人当成了自然人。卢梭说,霍布斯笔下那种攀比、猜忌、争荣誉的人恰恰是社会造出来的人;自然人独居、需求简单,既无虚荣也无长远算计,冲突有限。他等于把 17 世纪英国的人性写进了「自然」。分量在于:若争斗的倾向是历史的产物而非天性,利维坦的必然性就塌了一半。
「立约的义务从哪来」的循环难题。他说没有共同权力就没有正义、约定无效;可建立主权者的那个约定,恰恰订立于共同权力出现之前。那它凭什么有效?这个自举(bootstrapping)困难被攻击了几百年,至今没有干净的答案。
心理学地基太窄。他把一切动机化约为自保与欲望;十八世纪的巴特勒主教(Joseph Butler)作过经典反驳:人显然有并非源于自利的仁爱与同情,硬译成自利只是文字游戏。现代实验也不支持严格的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主张人一切行为最终都出于自利)——匿名、无回报的合作反复被观察到。这一击动的是地基:人若天然有几分合作倾向,自然状态就没那么绝望。
「主权不可分割」被历史证伪了。他坚信分权必致内战;此后三百年,分权制衡的宪政国家不但没解体,反而是最稳定的一批。为他说句公道话:他没见过成熟的司法独立与和平的权力交接——他见过的分权,就是国王与议会各带一支军队。
最后是一场技术性争论,值得知道。当代学者常用博弈论重述自然状态:它到底是「囚徒困境」(背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个人最优,合作根本无法自发出现),还是「保证博弈」(assurance game,只要我确信你会合作,我的最优选择也是合作,问题只出在信心不足)?两种读法的政治含义天差地别:若是前者,非绝对主权不可;若是后者,凡能提供可信保证的东西——声誉、重复交往、一个弱得多的执行机构——就够用了。这正是「国家该有多大」这个问题在霍布斯文本里的源头。诚实地说,学界至今没有定论:他的原文两种读法都撑得住。
① 人没有终极的至善可以停靠,所以幸福不是抵达而是不断得手的过程——由此有了那个「至死方休、永无止息的权力欲」(大意),而它多半不出于贪婪,只出于不再进取就守不住已有的。
② 自然状态的引擎是大致平等:最弱的也杀得了最强的,所以谁也压不服谁,谁都得防着谁。
③ 争端有三个根源——竞争(为利)、猜疑(为安全)、荣誉(为名);最要命的是第二个:一个毫不贪心的好人,也必须先下手。
④ 战争状态不等于天天开打,而是「打起来的意向被公知」的整段时期——正如恶劣天气不在于下了一阵雨,而在于连日有下雨的倾向(大意)。
⑤ 它最坏的后果不是暴力,是凡需要时间积累的东西全都无法开始:没有农业、航海、建筑、知识;「人的生活孤独、贫困、龌龊、野蛮而短寿」(大意)。
⑥ 「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不义」(大意)——对错这套语汇,是有了公共裁判之后才成立的。
⑦ 人人对一切都有权,等于人人一无所保:普遍的权利是一种自我取消的权利。自然法能让良心低头,却管不住行为——先守约的人是活靶子。
⑧ 于是那句骨架:「没有剑的信约不过是一纸空言」(大意)。剑来自众人彼此立约、把权利授予同一个人格——所以主权者的行为在法理上算你自己做的,那个「有朽的神」是我们自己的力量聚成的形状。
⑨ 但有一道拆不掉的刹车:自保权从未被交出去——被判死刑者仍可反抗逃跑;而且「臣民的义务只存续于主权者能保护他们的那段时间」(大意)。保护与服从是交换,不是效忠。
⑩ 他用彻底个人主义的前提盖出了绝对主义的结论,所以保王党与共和派同时骂他;而他真正留给后世的不是「要专制」,而是那个提问方式——把国家当成人造的机器,问它为什么被造、故障在哪、什么时候该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