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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contrat social ·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 1762
卢梭要解决的是一个看似不可能的难题:人怎样才能既服从、又依然自由?他的答案是——只有当你服从的那条规则,是你自己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参与订立、并且对所有人一样适用的时候。于是权力的合法性被彻底翻转了:国家不再来自上帝、征服、父权或传统,只能来自被统治者自己的意志;凡不是这样来的,都只是把暴力伪装成权利。
卢梭 1712 年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没上过正规学校,靠自学与漂泊长大,是启蒙时代最著名的「圈内的圈外人」——他与伏尔泰、狄德罗交恶,被百科全书派、教会与王权同时排斥。1762 年他一年出两本书:《爱弥儿》与《社会契约论》,两本都被巴黎高等法院判决焚毁并下令逮捕作者,连故乡日内瓦也照样查禁,他从此开始逃亡的后半生。他死于 1778 年,十一年后法国大革命爆发——革命者奉他为先知,遗骸 1794 年被迎入先贤祠。如果说霍布斯(Hobbes)用契约论证出一个不可反抗的主权者、洛克(Locke)用契约论证出有限政府与反抗权,那么卢梭把同一套工具推到了最激进的位置:主权只能属于人民全体,而且一秒钟也不能转让出去。
全书第一句太有名,以至于几乎所有人都读错了它。人们把它当成一句反抗的口号——枷锁是坏的,砸碎它。但卢梭紧接着写的下一句是:「人怎么会变成这样的,我不知道;什么能使它成为合法的,我认为我能解答。」(大意)——他要问的不是怎样挣脱枷锁,而是怎样让枷锁变得正当。
这个转向决定了整本书的性质。卢梭从不主张「回到森林里去」,那是伏尔泰讥讽他的漫画像(伏尔泰读完《论人类不平等》后回信说,读了你的书让人想四脚着地爬行)。卢梭承认社会状态不可逆、也不必逆:人失去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自然自由,却换来了道德、正义、理性和一个真正的「自我」。问题从来不是要不要枷锁,而是这副枷锁是别人给你戴上的,还是你自己参与打造的。
这是必须一次讲透的概念。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不是「多数人想要什么」,而是「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我,在考虑什么对所有人共同有利时,所持的那个意志」。众意(volonté de tous)则是全体私人意愿的加总——每个人只算自己那本账,然后把票堆在一起。
卢梭给了一个近乎会计式的说明(第二卷第三章,大意):众意与公意常有很大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把这些个别意志中彼此正负相抵的部分去掉,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这里的机制值得慢慢看:假设一项政策,甲因为自家生意会多赚而支持,乙因为自家生意会少赚而反对,这两份「私」的偏向方向相反、大小相当,投票加总时互相抵消;抵消完之后还剩下的那个共同方向,就是这项政策对「作为公民的每个人」的真实好坏。公意不是一个需要被谁宣布的神秘意志,而是私利噪音互相抵消后剩下的那个信号。
由此也就明白了卢梭那个著名的、反直觉的主张:他反对一切党派、社团、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因为一旦出现派系,抵消就失效了——派系内部的人不再各算各的账,而是共用一本账,噪音变成了被放大的合唱。这时候投票算出来的不再是公意,而是「最大那个派系的众意」,它对国家而言仍然是私意。卢梭因此说:要让公意得以表达,最好是国家里没有任何小团体,每个公民只按自己的想法投票(大意)。这一条同时解释了他为什么被后世自由主义者视为危险人物——现代政党政治、公民社会、利益团体,在他的模型里全部是杂质。
投票的含义也随之改变,这一点极其关键:投票不是问「你想要什么」,而是问「在你看来,这是不是符合公意」。所以你投输了,按卢梭的逻辑不意味着你的偏好被压倒了,而意味着你对公意的判断错了。这读来像诡辩,却也不是全无道理:后世学者常拿孔多塞陪审团定理(Condorcet Jury Theorem,孔多塞与卢梭同代人)替他辩护——若每个人独立判断的正确率略高于一半,人数越多,多数票的结论就越接近正确。在这个读法里,投票是集体求真,不是偏好加总。但风险也就摆在这儿了:一旦有人自称掌握了那个「真正的」公意,你的反对就不再是权利,只是错误。
| 公意 volonté générale | 众意 volonté de tous | |
|---|---|---|
| 问的问题 | 什么对我们所有人都好? | 我想要什么? |
| 是什么的和 | 私利互相抵消后剩下的共同方向 | 全部个别意志的简单加总 |
| 指向 | 永远指向公共利益,且必须对所有人一样适用 | 可以指向某个人、某一群人的特殊好处 |
| 会不会错 | 公意本身永远正确,但人民对它的判断可能被误导 | 无所谓对错,它只是一个总数 |
| 派系的影响 | 被派系摧毁:抵消机制失灵 | 不受影响,派系只是让它更集中 |
卢梭说「人民永远是善良的,但常常受蒙蔽」(大意)——错的从来不是公意,是人民对公意的认识。
大多数关于卢梭的争论,其实都源于没注意到他在悄悄换定义。他区分了三层自由,一层比一层难:
| 层级 | 是什么 | 边界在哪 |
|---|---|---|
| 自然自由 | 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为所欲为 | 只受个人力气大小的限制——你抢得到就是你的 |
| 社会自由(公民自由) |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动,你的财产与人身受共同体保护 | 受公意限制,但也因此第一次真正「安全」 |
| 道德自由 | 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 | 唯有这一层才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是欲望的奴隶 |
卢梭原话大意:「仅有嗜欲的冲动是奴役,而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这三层里最要命的是第三层:自由不再是「不被干涉」,而是「不被自己的冲动支配」。你半夜想吃第三块蛋糕却忍住了——按第一种定义,你的自由受损了;按第三种定义,恰恰是那个忍住的你才叫自由,那个非吃不可的你是被欲望牵着走的奴隶。这个区分本身有强大的直觉支持(斯多葛、佛教、康德都在这条线上),但把它从个人搬到政治上,就出现了那个著名的裂缝:如果自由是服从「真正的自己」,而共同体又比你更清楚什么是「真正的你的意志」,那么共同体强迫你,反倒是在解放你。——伯林(Isaiah Berlin)在《两种自由概念》里把这条滑坡称作「积极自由」的病理,而卢梭是这条线上无法绕过的一环。
这句(第一卷第七章)几乎是卢梭全部恶名的来源,所以必须把它的原始语境说准。卢梭的推理是这样的:签了契约的人有双重身份——作为主权者的一员,他参与制定法律;作为臣民,他要守法。这两个身份可能打架:他可能希望「除我之外所有人都守法」——享受公共秩序的全部好处,同时自己搭便车。这种人不是在反对契约,是在吃契约。所以共同体强制他守法,只是让他兑现他自己那一半的签字;用卢梭的话说,这无非是「强迫他自由」——即强迫他做那个他作为立法者时也同意的选择。
诚实地说:在最窄的读法里,这句话只是「法律必须有强制力,否则契约是空文」——霍布斯说过类似的话,任何法治国家都这么运作。但卢梭的措辞选择了一条危险得多的表述:他没有说「强迫他守法」,而是说「强迫他自由」。这一步把「你违法所以受罚」偷偷换成了「你违法所以你没搞清自己真正想要什么,我来替你搞清」。两百年里,从雅各宾派的救国委员会到 20 世纪的各种「你们迟早会明白这是为你们好」,走的都是这句话铺的路。这是卢梭必须承担的责任——不是因为他想要那个结果,而是因为他的概念结构留下了那个门。
卢梭对「选举出来的代表」的态度是彻底否定的,理由前后一贯:意志不能被代表。你可以雇人替你搬砖(那是力量的委托),不能雇人替你「想要」(那是意志的转让)——一旦你的意志由别人来宣布,它就不再是你的意志了。他因此写下那段刺耳的话(第三卷第十五章,大意):「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议员的那几天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
这段话在今天读来仍然扎人,因为它命中的是代议制民主的真实痛处:你四年里有一天是主权者,其余一千四百多天是被治理者。卢梭的替代方案是全体公民定期集会、亲自表决法律——这只在小共同体里可行,他自己也知道,所以他反复说这套东西适合的是像日内瓦、科西嘉那样的小国,并且明确写过一句几乎是自嘲的话: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从未有过,也永远不会有;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自己,但那样完美的政府不适合人类。(大意)——注意,卢梭这里说的「民主制」指的是全体人民同时充当政府、直接执行法律,不是我们今天说的选举制;他心里的理想不是「大家都当官」,而是「大家立法、少数人执行」。
卢梭撞上了一个至今仍然让所有改革者头疼的循环,而且他自己承认解决不了。要让人民定出好法律,人民先得有足够的公共德性和远见;可人民的德性恰恰是被好法律培养出来的。结果就是:新生的民族既没有能力判断什么法律对自己好,也没有已经成型的公共精神去接受它。用他的话说,效果必须先于原因存在(大意)。
他的解法是引入一个奇特角色:立法者(le Législateur)——一个外来的、不占职位、不掌权力、只负责起草制度然后离场的人物,像梭伦、莱库古(斯巴达传说中的立法者)、努玛(罗马第二任国王)那样。他没有强制权,只能靠一种非理性的权威让人民接受——卢梭直言不讳地说,古代立法者往往借助宗教、把自己的法律说成神的旨意,好让人民在还不懂道理时先服从它。「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需要神明。」(大意)
这一章是全书最诚实、也最令人不安的地方:卢梭亲手指出了自己体系的启动难题,然后承认答案只能是一个几乎不存在的半神。后世每一次「先由精英设计一部好宪法,人民随后成长为配得上它的公民」的实验,都是在这一章的阴影里进行的。
很多人不知道,卢梭对自己设计的共和国抱有极深的悲观。他的推理是机械式的:政府是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团体,这些人除了作为公民的「公意」之外,还有作为官员群体的「团体意志」和作为个人的「个别意志」。而这三种意志的强度排序,永远是:个别意志 > 团体意志 > 公意。——离自己越近的账,越容易被算清楚、越有动力去争取。所以政府天然地、持续地倾向于扩张自己的权力、侵蚀主权者,就像人体天然地衰老。
他因此写下那句冷峻的话(大意):正如个人的意志不断地反对公意,政府也不断地反对主权;这种倾向一增强,国家体制就一改变;而由于没有另一个团体意志来抵抗,政府迟早要压倒主权、撕毁契约,于是国家死亡。他甚至给出「保命手术」:主权者必须定期召开固定的集会,开场只表决两个问题——「主权者愿意保留现有的政府形式吗?」「人民愿意让现在这批人继续执政吗?」——用制度化的定期「重新授权」,拦住政府把权力变成自己的私产。这是全书里最具操作性、也最被现代宪政借走的一个设计:定期的、无条件的、把权力放回原点的机会。
大多数人不会读到第四卷第八章,而这章往往决定你对卢梭的最终判断。他认为,任何政治体都需要一套公民宗教(religion civile)——不是要人信哪个教派,而是要有一组最低限度的、关于「守约是神圣的」的共同信条,否则公民不会真心把契约当回事。他开的条目很少:存在一个全能全知的神、有来世、正义者得福恶人受罚、社会契约与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否定的条目只有一条——不宽容(intolérance)。
但接下来那两句,是全书最寒的地方,也是我们不能替他遮掩的:不接受这些信条的人,主权者可以把他驱逐出境——卢梭特意说明,驱逐他不是因为他不虔诚,而是因为他不合群、无法真诚地爱法律与正义;而如果有人公开承认了这些信条、行为却像不信,那么他应当被处死,因为他「在法律面前撒了谎」(大意)。写下这几行的,是那个刚刚论证了「不宽容是唯一该被排除的信条」的人。他把宽容写进了教义,又给不肯入教的人准备了驱逐令。
只读《社会契约论》会得到一个「政治理论家卢梭」,而这本书的每个前提其实都在别的书里立好了:
《论科学与艺术》(第一论文,1750)——他一战成名的那篇征文:科学与艺术的进步没有改善道德,反而败坏了它。这就是卢梭一生的母题第一次出场:文明是一种进步,同时是一种堕落。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二论文,1755)——理解《社会契约论》的钥匙在这里。他构想的自然人是孤独、健康、无远虑的,靠两种自然情感生活:自爱(amour de soi),即纯粹的自我保存欲,不与任何人比较;以及怜悯(pitié),即看到同类受苦时的天然不忍。而一旦人们定居、比较、彼此注视,自爱就变异成了自尊心(amour-propre)——一种只有在与他人比较中才存在的、必须靠别人的目光来喂养的自我价值感。这是卢梭最深刻的心理学发现:人的痛苦大半不来自匮乏,来自比较;不来自「我没有」,来自「他比我多」。而私有制把这种比较凝固成了制度——「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说『这是我的』,并且找到一些人相信他,谁就是文明社会真正的奠基者」(大意)。《论不平等》诊断病,《社会契约论》开政治的药方。
《爱弥儿》(1762)——同一副药方的教育版。既然社会使人堕落,那就问:怎样养一个不被社会败坏的人?他主张「消极教育」——孩子还没有判断力时不急着灌输道理,而是保护他不受坏影响,让他从事物本身(而非从人的意志)那里学会必然性。书中《萨瓦牧师的信仰自白》宣称良心是天赋的、无需教会中介的神圣本能,这正是此书被焚的直接原因。《社会契约论》要造合格的公民,《爱弥儿》要造合格的人——卢梭清楚这两者未必兼容,他自己说过,人与公民之间必须选一个。
《忏悔录》(1782 遗著)——现代自传的开山之作,开篇宣布要展示一个人「全部的真实」,包括偷窃、诬陷女仆、以及把五个亲生孩子先后送进育婴堂。合起来看,卢梭一生只回答一个问题:人天性不坏,是关系与制度把人弄坏的——能不能设计出一种不弄坏人的关系?政治上的答案是公意,教育上的答案是自然,个人层面的答案是坦白。
把这本书的论证连成一条线,只有六步,而且步步咬合:
第一步,拆掉所有旧的合法性来源。父权不是(孩子长大后自然解除)、强力不是(力量只产生服从,不产生义务)、征服不是(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事,无权把败者变成奴隶)、传统也不是。剩下唯一可能的来源是:约定。
第二步,找出唯一可能成立的那份约定。它必须解决这个难题:找到一种结合形式,使每个人在与全体结合的同时,仍然只服从自己、和从前一样自由。解法是全部让渡、并且是向全体让渡——因为条件对所有人相同,谁也没吃亏;因为交给的是全体,就等于没有交给任何具体的人。
第三步,这份约定的产物是一个新的道德人格——主权者。它的意志就是公意,它的作用就是主权,它永远不会有损害其成员的利益(因为它就是由全体成员构成的),所以主权者不需要对臣民提供任何保证。
第四步,主权的表达形式是法律。法律的定义在卢梭这里极窄且极关键:只有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的规定才叫法律;一旦对象是某个具体的人或某一部分人,它就不是法律,而只是一道命令。——这就是他的「防滥用装置」:主权者可以做任何事,但只能以对所有人一样的形式去做。你想立法迫害某个少数群体?那个规定按定义就不是法律。他没有写权利清单,他用「形式上的普遍性」来替代权利清单。这是替卢梭辩护时最有力的一点,也是这套体系最脆弱的一点——形式普遍的法律照样可以很残酷。
第五步,政府只是执行机构。建立政府不是签第二份契约,只是主权者的一道命令;行政官是雇员不是主人;一切政府都倾向于篡夺,所以必须用定期集会把权力周期性地打回原点。
第六步,制度还需要人心。最重要的法律不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心里——那就是风尚、习俗、舆论。所以要有公民宗教,要有公共节日与共同体感情。整本书的论证在这里合拢:一个自由的政治体不是靠精巧的权力制衡机器维持的,而是靠公民真心把「我们」看得比「我」重;一旦公民开始盘算「国家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国家就已经完了。
误读一:「回到自然、回归高贵的野蛮人」。「高贵的野蛮人(noble savage)」这个词组不是卢梭的用语,他也从没主张回到自然状态。他明说自然状态是一个假设性的参照系,用来测量文明改变了什么,而不是一个可以搬回去住的地方。
误读二:公意 = 多数票。如上所述,多数票在卢梭那里只是探测公意的一种手段,而且是在没有派系、公民信息充分、大家真心在问「什么对我们都好」的条件下才可靠。把「51% 支持」直接叫做公意,是把他的整个论证抽掉了。
误读三:他是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的作者。他 1778 年就死了,从未主张革命暴力,也没有为任何专政背书。但也不能就此把他摘干净:是他的概念结构——不可分割的人民主权、被谴责的派系、可以被「强迫」的自由、公民宗教——被雅各宾派拿来当成了现成的工具箱。思想不为它的每一个使用者负责,但也不能假装自己没提供工具。
最有力的批评之一: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1819 年《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他指出卢梭把古代城邦的自由(自由 = 亲身参与集体主权,代价是个人在私生活上毫无保留地服从集体)移植到了现代社会,而现代人要的自由是另一种(自由 = 有一块私人领域不受任何人干涉,包括不受人民自己干涉)。把古代自由的原则装进现代国家的躯壳,结果就是:以人民的名义,取消每一个人。这个批评至今没有被真正驳倒。
塔尔蒙(J. L. Talmon)1952 年《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直接把卢梭点名为「极权民主」之父:一旦承认存在一个客观正确的公共意志,而人民可能认不出它,就必然需要有人来代人民认出它,从此一切压制都可以自称是解放。这个指控被许多卢梭研究者反驳过——他们指出卢梭反对一切代表、坚持主权必须由全体公民亲自行使,这恰恰是塔尔蒙式方案的对立面;把卢梭读成极权主义者,多半是把他反对的东西(代表人民的少数人)安到了他头上。但双方都同意的一点是:他的体系里没有任何「个人对抗共同体」的位置。他没有权利清单,没有司法审查,没有异议的合法空间——他只有一个假设:形式普遍的法律不会想去害你。
女性问题上他站在错误的一边。《爱弥儿》第五卷为爱弥儿设计的伴侣苏菲,所受的教育以取悦、顺从、服务男性为目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在 1792 年《为女权辩护》中逐条痛斥这一部分——她指出:卢梭刚刚论证完人不能因出生而服从任何人,转身就把一半人类排除在这个论证之外。
还有一个绕不开的人身讽刺:写下史上最著名教育论著的人,把五个亲生孩子全部送进了育婴堂,且在《忏悔录》里自己承认。这不构成对论证的反驳——好论证不需要好作者——但它标出了卢梭最真实的性格:他爱的是抽象的人类与抽象的美德,对具体的人则时常刻薄、多疑、无法相处。
1.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但这句话之后紧跟的不是号召砸锁,而是一个问题:什么能使这副枷锁变得正当。全书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2. 力量不产生权利。你打得过我,只说明我不得不服从;你哪天打不过了,我的义务也就没了。凡是靠力量维持的服从,都不是义务,只是暂时的事实。
3. 契约的公式是:每个人把自己全部交给全体。因为交给的是全体,所以谁也没有把自己交给任何一个人;因为条件对所有人相同,所以谁也没有吃亏。
4. 公意不是多数人想要什么,而是「什么对我们所有人都好」;众意只是私利的加总。把私利中互相抵消的部分去掉,剩下的才是公意。派系一出现,抵消失效,公意就被伪造了。
5. 自由有三层,最高那层是「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仅有嗜欲的冲动是奴役。这一层最动人,也最容易被人拿去替你决定什么才是「真正的你」。
6. 「人们要强迫他自由」——窄读只是「法律必须有强制力」,宽读就是两百年间一切以解放之名施行的强制。这句话的危险不在它的意思,在它的措辞。
7. 意志不能被代表。「英国人民只有在选举议员的那几天是自由的,议员一选出,他们就等于零。」(大意)——这是对代议制最锋利的一刀,至今没人真正拔出来过。
8. 只有全体对全体作出的规定才叫法律;一旦对象是某个人或某群人,那就只是命令。卢梭不写权利清单,他用「必须对所有人一样」这个形式要求来当权利清单。
9. 一切政府都在退化,因为个别意志永远强过团体意志,团体意志永远强过公意。解药是定期的、雷打不动的集会,每次只问两件事:还要不要这个政府形式,还要不要这批人。
10. 最重要的法律不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心里。当一个人开始说「国家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这个国家就已经完了(大意)——卢梭一生真正的主张是:自由不是一种被赋予的状态,是一件需要每天亲自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