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精读 · 莫言 · No.60
五部中篇合成的长篇 · 莫言 · 1986 首篇发表 / 1987 结集
雾贴着地皮走,把高粱叶子糊成一片湿墨绿。十四岁的豆官跟在一个男人身后往深处钻,鞋底黏着高密东北乡的黑土,每拔一步都响一声。那男人是他爹,也是这一带人嘴里的余司令——一个土匪。他们要去墨水河的桥头埋伏日本人的汽车队。
没有人告诉这孩子:天亮之后,他会看见他娘倒在这片高粱里;会看见跟他爹来的几十条汉子一个个躺下;会在往后的秋天里,跟野狗抢同一块地方。
高粱不管这些。高粱在雾里哗哗地响,一直响到天边。
一个孙子用「我爷爷」「我奶奶」这样的叫法,把家族的野史重讲了一遍:他奶奶十六岁被亲爹换了一头大黑骡子,嫁给麻风病人,在回门路上跟抬轿的轿夫滚进了高粱地;那个轿夫杀掉她的夫家、接过了酒坊,后来拉起一支土匪队伍,一九三九年用土枪土炮伏击日本人的车队——那一仗打完,他奶奶死在高粱地里,队伍散了,尸首喂了狗;而几十年后回乡的孙子发现,纯种的红高粱已经绝种,地里长的全是杂交高粱。
莫言(1955— ),本名管谟业,山东高密人。中篇《红高粱》1986 年发表于《人民文学》,随后与《高粱酒》《狗道》《高粱殡》《奇死》合成长篇《红高粱家族》,1987 年出版。张艺谋据前两篇改编的电影《红高粱》1988 年获柏林电影节金熊奖;莫言 2012 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它在文学史上的格子很好认:一九八零年代中期,「寻根」与先锋两股劲头撞在一起的那个点上,最响的一声。莫言公开认过两个师承——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县,马尔克斯的马孔多;他也说过自己必须从这两座炉子边上逃开,于是造了高密东北乡:一块按他自己的记忆和虚构拼出来的地方,此后三十年他一直在那儿开工。
至于它当年为什么像一颗炸弹:在此之前,中国的抗战故事基本由正规队伍来讲,主角有组织、有觉悟、有纪律。《红高粱家族》把这个位置交给了一伙土匪——一个杀过人、抢过女人、往酒缸里撒过尿的轿夫,带着一群不识字的乡下人,拿着大刀和土炮去截日本人的汽车。讲述人还是他孙子,还满口「我爷爷」。这个姿态本身就是宣言。
小说从中间切进去。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拂晓,高密东北乡起大雾,余占鳌带着他那几十号人往墨水河走。队伍里有掌旗的、有扛土炮的、有拎着自家菜刀的,还有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我父亲」豆官,余占鳌的儿子。
「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 《红高粱家族》开篇第一句(原文)
他们要去截的是日本人的汽车队。情报来自冷支队长——这一带另一支打着国民政府旗号的游击队,冷支队长答应一起干,约好在桥头会合。余占鳌信了一半。
行军这一段写得又长又慢,而这正是它的功夫:雾里什么也看不清,人只能靠声音和气味辨认彼此,高粱叶子割脸,露水灌进领口。伏笔 ①高粱在这本书里从来不是背景板——它被写成一种有体温、会呼吸、会流血的东西,成千上万株挤在一起,红得发黑,像一片站着的血。人在里面走,就像走在一个活物的身体里。
雾里还发生了一件本该很可怕、却被写得很滑稽的事:队伍里那个胆小的王文义忽然嚎起来,说自己脑袋被打掉了,满手是血地哭。摸上去,不过是耳朵被流弹削了一块。周围的人笑他。这一笑很关键——它让你在还没见到真正的死之前,先把死当成一件可以笑的事。几个钟头后,同一个动作会重复:有人喊一声,倒下去,再没人笑得出来。
临出发前,余占鳌吩咐了一句:让家里把饭送到桥头去。于是「我奶奶」戴凤莲挎上一篮子刚烙好的拤饼,往高粱地里走。伏笔 ②她是这支队伍的后勤,也是它真正的主心骨——酒坊是她的,粮是她的,这群人有一半是冲着她这个人来的。
要弄明白这支队伍是怎么来的,得倒回十六年。
高密东北乡有个叫单廷秀的,开着一家不小的烧酒作坊,家底厚,独子单扁郎却是个麻风病人。麻风在那个年代等于绝路,没人肯嫁。于是单家出了一个足够硬的价钱:一头大黑骡子。伏笔 ③
收下这头骡子的是戴莲方,一个精明的小生意人,也是「我奶奶」的亲爹。他把十六岁的女儿捆上花轿,换了一头牲口。这本书里所有的血,都是从这一笔买卖里流出来的。
那顶花轿由四个轿夫抬,领头的叫余占鳌,二十出头,光棍,扛活的。按当地的规矩,轿夫在路上要「颠轿」——把新娘颠得七荤八素,是喜气也是下马威。他们一路颠一路唱,唱的全是荤的。轿子里的姑娘把脸憋得通红,怀里揣着一把防身的剪刀——她已经打算好了,麻风病人若是碰她,就先扎他,再扎自己。
半路上出了岔子:一个蒙面的劫道的拦住花轿,掂着一支枪,把新娘带进高粱地。轿夫们全趴在地上不敢抬头,只有余占鳌跟了上去,三两下把人弄死了——弄死以后才发现,那支唬人的枪根本不中用,对方不过是个小混混。
这不是余占鳌第一次杀人。伏笔 ④小说把他的少年往事补在后面:他娘守寡,跟庙里的和尚有了首尾,全村都在背后指点;十几岁的余占鳌把那个和尚了结了,他娘随后上了吊。他不是被逼上梁山的好汉,他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挡路的就除掉」的人——这个脾性,一会儿还要用。
三天之后是回门。按老规矩新娘要回娘家,由婆家派人送。路上余占鳌又出现了,把她连人带驴从道上截走,抱进了高粱地。那一段在原著里写得盛大而不避讳:他踩倒一片高粱,踏出一个圆圆的窝,脱下外衣铺在地上。这是全书的起点——不是一场爱情,是两个人在一片庄稼地里,自己给自己发了一张通行证。「我父亲」豆官就是在这个窝里种下的。
回到单家,父子俩已经死了。回收 ④ ↑死得干净利落,谁下的手全乡都猜得到,谁也拿不出证据。官司打了一阵不了了之。十六岁的新寡妇就这样接管了一整座烧酒作坊——她既不哭,也不回娘家,站在院子里把伙计们叫齐,宣布这家店照常开张。
接下来是全书最有生气的一段。一个十六岁的姑娘,凭什么能镇住一院子老伙计?靠一个人——罗汉大爷,单家的老掌柜,酒坊里说话最算数的人。他本可以卷了钱走,却留下来替她撑住了场面。这两个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小说一直没说死,只留着一层暧昧的窗户纸。
酒坊照开,但真正让「十八里红」这个牌子立起来的,是一件上不得台面的事:余占鳌喝多了酒,跑到酒缸边撒了一泡尿。伙计们吓白了脸,谁也不敢声张。结果那一缸酒出来,味道竟然比平日更冲更醇。罗汉大爷琢磨明白了门道,此后暗地里照方抓药。本乡最有名的一坛好酒,秘方是一泡尿——莫言把这件事写得又香又臊,一点也不替它遮掩。这是他整本书的态度:好东西和脏东西经常是同一样东西。
家业起来了,院里养了三条狗,一红一绿一黑,跟着这家人吃肉长大,凶得很,谁也不敢招惹。伏笔 ⑤
余占鳌这时候正式搬进了这个家,但他不是来当掌柜的。他拉起了一支自己的队伍,吞掉了那一带真正的大土匪花脖子——这个人早先还绑过「我奶奶」的票,要过赎金。从此这一带见了他都叫一声余司令。所谓司令,手下几十条人,枪多半是抢来的,纪律基本靠拳头。
家里也不太平。余占鳌后来又有了「二奶奶」恋儿,另起了一处宅子,生了个女儿叫香官。「我奶奶」的应对方式很她本人:不哭不闹,另立门户,各过各的。这本书里没有一个人是道德上干净的,包括它最爱的两个人。
一九三八年前后,日本人来了。来的方式很具体:修路。他们要在高密东北乡修胶平公路,于是抓丁、派差、征牲口。罗汉大爷连人带牲口一起被拉去了工地——被拉走的牲口里,有当年从单家过来的那两头大黑骡子。
工地上的日子不必细说:挨打、挨饿、拿鞭子抽人。罗汉大爷夜里跑掉过一次,可他走不远——他惦记那两头骡子。于是他摸黑回去了,手里拎着一把铁锹。
那两头骡子已经认不得他,朝他尥蹶子。他抡起铁锹,一下,一下,把它们废在了地上。回收 ③ ↑这一手埋在十几年前的聘礼里:当年换走「我奶奶」的就是这头牲口,它把一个姑娘变成了一件货物,又跟着她进了这个家,最后又成了这个家的人最后一件放不下的东西。罗汉大爷要杀的其实不只是两头骡子——他要把日本人从这个家里拿走的东西砸碎,哪怕那东西本来就是这个家的耻辱。这一手漂亮在:它不是仇恨,是一种说不清的、属于长工的、对自家牲口的所有权。
他被抓住了。日本人要立威,把全乡的人赶到工地上看,找来本乡的屠户孙五,让他当众把罗汉大爷的皮剥下来。
这一段是《红高粱家族》里最著名、也最招骂的一段。莫言没有移开镜头,也没有加任何评论。他写孙五的手抖,写刀怎么走,写头皮先揭、耳朵先掉,写罗汉大爷被剥到一半还在骂人,写人皮下面肌肉的抽动,写看热闹的乡亲怎么先是屏住气、然后开始呕吐、然后一哄而散。他甚至写了孙五事后疯掉。这不是奇观,这是一道题:一个被迫拿刀的人,算不算凶手。
小说在这里还做了一件很狡猾的事:它把县志、公社史那一类白纸黑字的记载搬出来,跟家族口口相传的说法摆在一起对照。官方的版本里,罗汉大爷是个面目清晰的抗日烈士;家里的版本里,他是个惦记着两头骡子、跟东家女人有点说不清的老伙计。两个版本谁也不肯让谁,小说也不替你选。
剥皮之后,报仇这件事不需要任何动员。余占鳌把队伍拉到墨水河的桥头,打算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这就是第一幕里雾中那次行军。
战术是土的:在路上埋耙子,钉齿朝上,扎汽车轮胎;人埋伏在高粱地里,等车停下再冲。约好的冷支队没有来。土炮打了一发就哑了火,操炮的爷儿俩当场被掀翻。日本人的机枪一响,高粱像被大镰刀横扫,一片片往下倒,人也一片片往下倒。
这场仗,小说写得毫不英雄主义:它不是一场战斗,是一场屠杀中间夹着一次侥幸。日本人的车确实被截住了,人确实被打死了几个,可余占鳌那几十条汉子几乎打光。真正冲上去点火烧车的,是一群连队形都不会排的农民。
就在这中间,「我奶奶」挎着那篮拤饼进了高粱地。回收 ② ↑机枪的子弹穿过高粱打中了她的胸口。她倒下去,饼撒了一地。这一手的妙处在它的日常:她不是冲锋时中弹的,她是去送饭时中弹的——她手里拿的是这本书里最家常的东西,而一篮饼在弹道面前和一个人一样软。她在高粱地里躺了很久才断气,那段临终的意识流是全书写得最好的地方(下一节细说)。
仗打完,冷支队来了,从容地收拾战场,把日本人的枪械抬走。余占鳌抱着儿子站在死人堆里,一支队伍变成了几个活口。后来还有共产党的胶高大队、也有别的杆子,各方都想收编他、也都想要他的枪。他最终谁也没跟上——这本书里他最大的悲剧不是打不过日本人,是他谁的编制也进不去。
接下来是《狗道》,全书最狠的一篇,电影里一秒钟也没敢拍。
几十具尸首扔在高粱地里没人收。村里的狗饿疯了,先是试探,后是成群,最后进化成有组织的兽——它们分工、埋伏、轮番上,把死人当成可持续的食物来源。领头的是三条:红的、绿的、黑的。回收 ⑤ ↑就是余家院里那三条。这一手埋在最温情的地方:它们是被这家人的剩饭喂大的,如今按照同一个逻辑吃这家人的尸体——狗没变,只是食物的来源换了。余占鳌带着十四岁的豆官在高粱地里跟自家的狗打了一场仗,父子俩打光了子弹,孩子在这场混战里受了伤。写到这里,小说已经把「人」和「畜生」之间的那道线擦得看不见了。
再往后是《高粱殡》。几年之后,余占鳌给「我奶奶」办了一场铺张到失态的大殡:纸人纸马、吹鼓手、和尚道士,全乡来看热闹,排场大得像在跟谁赌气。一个没能让她活下来的男人,把全部家当花在了她的葬礼上——这本书里最深的情,往往用最不体面的方式表达。
最黑的一篇是《奇死》,写二奶奶恋儿。日本兵闯进她那处宅子,女儿香官死在当场,她自己被糟蹋得不成样子。她没有马上死,拖了些日子,神志半清半浊,胡话连篇,乡下人说她是被脏东西附了身,请人来「治」。余占鳌赶到的时候什么也来不及了。所谓「奇死」,奇的不是死法,是一个人死之前还要被解释一遍、被羞辱一遍。这一篇是对全书那股野劲儿最彻底的反驳:血性救不了人,尤其救不了女人。
小说最后回到讲述人身上。「我」是这家人的孙辈,在城里读了书,回到高密东北乡,发现眼前的地里全是杂交高粱——矮、密、耐倒伏、产量高、味道差,叶子灰绿,站得整整齐齐。当年那种红得发黑、会在风里呜呜作响的纯种红高粱,绝了。回收 ① ↑第一幕里那片「活着的、会流血的」高粱,在结尾处变成了一种技术上更优越、生命上更平庸的作物;而讲述人被指着去做一件事:找到一株纯种的红高粱。这一手漂亮在它把全书的判断交给了一株庄稼——书里说不出口的那句「我们不如祖先」,由地里长的东西替它说了。
故事讲完了,把因果收成一根引信:引信不是日本人来了。引信是大约一九二三年,一个叫戴莲方的酒贩子,为一头大黑骡子把十六岁的女儿嫁给了麻风病人。女儿要活命,于是有了高粱地里那一场野合;野合要善后,于是单家父子死了;死了就有了酒坊,有了十八里红,有了一个靠女人当家的院子;院子里有个舍不得走的老伙计,老伙计舍不得那两头当年换走她的骡子,于是拎着铁锹回了工地,于是被剥了皮;剥了皮才有了桥头那一仗,才有了一篮撒在高粱地里的拤饼,才有了一地喂狗的尸首。那头骡子最后把罗汉大爷的皮揭了下来。
重演一遍:八月的日头把轿帘晒透,轿子里闷得像蒸笼。四个赤脚的轿夫故意把轿子颠成一叶小船,嘴里唱着不干不净的调子,一边颠一边偷瞄轿帘下露出的一只绣花鞋。轿子里的姑娘晕得反胃,汗湿了盖头,怀里还硌着一把剪刀。抬轿的余占鳌离她只隔一层帘布,近得能闻见对方身上的气味。
它为什么有力量?因为视角被死死按在轿子里。你不是在看一场民俗表演,你是在那个闷罐子里跟着颠。莫言把颠簸、汗味、恶心、恐惧和一点说不出口的骚动全搅在一起给你——在这里,欲望和晕车是同一种生理反应,这正是他想说的:身体在道德之前就开始活动了。
更要紧的是它的位置。全书最残忍的两场戏(剥皮、狗道)都在后面,而开头先给你一场荤笑话。先教会你享受身体,再让你眼睁睁看着同一具身体被一寸寸剥开——喜剧在这里不是调剂,是埋伏。
重演一遍:工地上黄土飞扬,人被赶成一圈。屠户孙五被推到中间,手里塞了一把他自己的刀——那把刀平时杀猪。日本人站在边上,示意他动手。孙五的手抖得不像话,刀却不能不下去。莫言把整个过程按工序写:先从哪儿下刀,哪一块最难揭,哪一块下来的时候声音是什么样的。被剥的人一开始还在骂,骂声慢慢变形。围观的人先是不出声,后来有人吐,有人跪下,最后一哄而散。
它为什么有力量?第一,叙述的人不是受害者,也不是施暴者,是被迫拿刀的那一个。如果镜头在罗汉大爷身上,这是一段受难;如果在日本人身上,这是一段控诉;放在孙五身上,它变成了一个没法回答的问题——被逼着行凶的人,算不算凶手?孙五后来疯了,这就是小说给的答案:他自己认了。
第二,围观。小说花了大量笔墨写看客——这是鲁迅留下的那个位置(见本站《呐喊》一篇),莫言把它接了过来,但改了火候:鲁迅的看客麻木,莫言的看客先是麻木,然后崩溃。而读者是这群看客里最后一个没有跑掉的。
第三,节奏。全书的语言一贯是奔涌的、形容词堆叠的,唯独这一段变得极其克制、近乎冷硬。最花哨的作家在最该花哨的地方忽然不花哨了——这个反差,比任何形容词都吓人。
重演一遍:她中弹以后没有立刻死。她躺在高粱棵子中间,能听见远处的枪声和人喊,能看见头顶一线天空,一只鸽子在上面盘旋。血一点点渗进黑土。意识开始变形:她想起花轿、想起高粱地里那件铺在地上的外衣、想起酒坊里蒸汽腾腾的早晨、想起那个还在打仗的男人和那个才十四岁的儿子。她跟老天爷理论了一番——她这一辈子到底犯了什么罪?她的结论是:没有。她爱过,享受过,活得足实,不后悔。
它为什么有力量?第一,这是全书唯一一次把完整的内心交给她。前面几百页里,「我奶奶」是被讲述的——被孙子讲、被传说讲、被男人们的目光讲。只有在死的时候,她拿回了第一人称。这个安排是残忍的,也是准确的:在那个世界里,一个女人要到快死的时候才有资格独白。
第二,信息的节奏。她的临终不是变暗,是变亮——感官放大到失真:天更蓝了,鸽子的翅膀声更清楚了,土地的味道更浓了。世界在她离开它的时候达到最饱满。这比任何哀悼都更让人受不了。
第三,她最后想的事。她不想民族,不想抗战,不想她男人是不是英雄;她盘的是自己这一辈子的账。整本书的政治立场就藏在这个细节里——莫言让这场牺牲彻底私人化,于是它拒绝被任何一方收编。她死在一场抗日伏击里,可她不是为谁死的,她只是去送了一趟饭。
《红高粱家族》真正的发明不是故事,是一个把「我」焊在第三人称全知视角上的叙述人称。全书由一个后辈讲述,而他张口就是「我爷爷」「我奶奶」「我父亲」。这三个字看着平常,其实是一台机器,至少干了四件事:
一、它发了一张造神的许可证。叙述人讲的是他出生前几十年的事,他不可能在场。可一旦冠上「我奶奶」,这些细节就不再需要史料背书——家族传说本来就允许夸张、允许神化、允许把死掉的祖先讲得比活人更大。于是小说可以一边写内心独白一边写鬼话,不用道歉。
二、它把比较内置进了语法。每说一次「我爷爷」,就等于量一次自己。叙述人不断打断故事,插进当代的自己:他们那一代能喝、能打、能爱,我们这一代脸白、腿软、算计多。这就是被反复引用的「种的退化」。请注意,它是修辞,不是人类学结论——后面「它逼你想的」会把这个判断拆开看。
三、它让互相打架的版本可以共存。同一件事,县志一个说法、公社史一个说法、村里老人一个说法、家里人又一个说法,小说把它们并排放着,谁也不判死。这才是这本书对「历史」真正的态度:不是用民间去否定官方,而是让两种记忆当面对质,然后让你自己不舒服。
四、它把打乱时间的代价降到最低。五个中篇按人物写、不按年份写,跳来跳去;可只要「我」还在讲,读者就不会散——人讲自家的事,本来就是这样跳的。
另一半装置是高粱本身。它不是环境,是这本书的身体:红是高粱、血、酒,三样东西在语言里被反复换用;高粱是床、是坟、是掩体、是粮、是酒的原料,最后是全书判断的载体。这是一本用同一种颜色写完的小说。诚实地说一句:这套写法的代价是失控——形容词堆得太厚的地方,力气会泄;这点批评者说得没错,下面会讲。
先把「种的退化」这一边讲到最强。叙述人的证据不是抽象的:他爷爷那辈人敢在高粱地里睡觉,敢拿菜刀去截汽车,敢为一个女人杀人,敢为两头骡子回去送死。他们的情感是整块的——爱就爱到底,恨就恨到死,不留余地。而他自己这一代住进城里,喝掺水的酒,说话留三分,什么都懂,什么都不敢。他怀疑的是一件很具体的事:一个族群在被驯化的过程中,会不会把某种不可替代的生命强度一起弄丢?把它搬到今天:我们比父辈长寿、干净、有教养,可有多少人一辈子没为任何事真正豁出去过一次?
现在把反面讲到最强,而且要讲得比它的支持者更狠。所谓「野」,账面上是有人替他们付了钱的,而付钱的人基本不出声。余占鳌的血性包括:杀人、抢人、拉队伍、把两个女人放在两个院子里。「我奶奶」的自由建立在一个被杀的麻风病人和一整个被灭门的人家之上。《奇死》那一篇就是这份账单的结算——被糟蹋致死的二奶奶和死在当场的小女孩,分不到一丝一毫的「生命强度」。怀念野蛮的人,通常在想象里站的是施暴者的位置,不是躺在地上的位置。更要命的是这套想法的结构:把「强壮」「纯种」「退化」当成解释历史的钥匙,是一条走过好几次的老路,而那条路上死过很多人。
可以老实说的是:小说自己也拿不准。它一边把祖先写得惊天动地,一边用《狗道》《奇死》把这份惊天动地摁进泥里。《红高粱家族》不是一份怀旧宣言,它是一个人一边唱赞歌一边心虚。这种心虚,比任何一边的结论都诚实。
余占鳌是土匪。他不是谁派来的,不受谁节制,打完这一仗也没有人给他记功。冷支队约好了不来,事后来收枪;共产党的胶高大队要收编他,也要他的枪。他谁也没跟。
支持「该记」的一边很硬:结果就是结果。日本人的汽车队是真被截住的,人是真死的,动员起来的是真农民。承认这一仗,等于承认抵抗不是某一个组织的专利,而是一片土地上普通人的本能。这本书 1986 年之所以炸响,正是因为它把这句话说出来了——在此之前,讲这段历史的口径要窄得多。
支持「不该记」的一边同样硬,而且值得讲透:没有组织的抵抗,代价高得离谱,而且大多留不下来。余占鳌的队伍只打了这一仗就基本打光了;他们没有补给、没有情报、没有医疗、没有下一步计划,报的是私仇,用的是命。冷支队那种「等你们打完我再来」的算计固然难看,但它冷静地指出了一件事:一次悲壮的自杀式冲锋,和一个能持续运转的抵抗体系,不是一回事。更麻烦的是,同一股不受管束的力气,今天能去截日本人的车,明天也能去抢自己乡亲的粮——书里的土匪从来不是只干好事。
拉回到我们自己:这道题在任何时代都还在。一个人凭良心单干,和加入一个有规矩、有妥协、也有肮脏的组织,哪一种更能真的改变什么?前者好看,后者有效——而绝大多数时候,我们得在两者之间选一个自己能忍受的比例。余占鳌选了好看。小说记下了他的英勇,也记下了他的队伍就此不存在。
批评的一边讲到最强:剥皮那几页在技术上是精美的——节奏、用词、视角、留白都拿捏得极准。而把一场酷刑写得这么好看,读者在读的过程中获得的,究竟是同情,还是一种被修辞包装过的兴奋?文学史上这件事有前车之鉴:越是写得精妙的暴力,越容易被当成风格消费。莫言后来的《檀香刑》整本书围着一场凌迟展开,这个质疑跟了他一辈子。而且有一层是真的:如果你读完只记住「那一段写得真狠」,那么这段文字对你的作用,和一段刑讯录像没有本质区别。
辩护的一边同样要讲到最强:不写,是另一种共谋。把酷刑处理成一句「他英勇就义」,最终服务的是刽子手——它让后人可以体面地想象一件不体面的事。莫言的做法是拒绝这种体面:他不让你跳过。而他的镜头选择也不是为了刺激,是为了追责——它始终盯着拿刀的孙五和围观的乡亲,也就是始终盯着「普通人怎么参与了这件事」。真正的奇观化写法会把镜头对准受害者的痛苦;这一段的重心在旁观者身上。
把它拉回你的生活:这道题今天每天都在发生。真实罪案播客、战地照片、监控视频、一条被反复转发的暴力短视频——我们一边说「太惨了不忍看」,一边看完了全程。判断的分界线大概在这里:这段呈现是否逼你去想「换了我会怎么做」?如果是,它是文学;如果它只让你想「再来一个」,那它已经变成了别的东西。
把批评讲到最强。「我奶奶」几乎是被当作理想女性造出来的:漂亮、大胆、敢爱、能当家、说走就走,最后还死得干净利落、不拖累任何人。可她人生里每一次转折的执行者都是余占鳌——杀掉劫道的是他,杀掉她丈夫和公公的是他,把她抱进高粱地的也是他。她的解放,是由另一个人的暴力交付给她的。而她在全书里最长的一次自我表达,安排在她中弹之后。一个需要靠男人的刀才能开始、靠子弹才能完整表达自己的女性形象,说它有多解放,是要打折扣的。这类批评也跟着莫言的《丰乳肥臀》一路延续下来。
把辩护讲到最强,而且不要偷懒。第一,她并不被动:回门路上她没有喊救命;接手酒坊时她没有找娘家;余占鳌另立门户,她的反应不是哭闹而是分家。她每一次都在做选择,只是她能用的工具就那么几样。第二,苛求她「自己解放自己」,某种程度上是把 1920 年代高密乡下的一个十六岁女孩,按今天的标准去考——她面前的选项是:嫁麻风病人、寻死、或者抓住一个敢动手的男人。她挑了第三个,并且把它经营成了自己的产业。第三,全书真正的反驳不在她身上,在二奶奶身上:同一套逻辑里,一个没那么幸运的女人,下场是《奇死》。小说自己把这份账单附上了。
拉回今天:这道题的现代版本是——一个人的自由,如果是靠别人替她清场换来的,那她自由吗?婚姻里、职场上、家庭内部,这种「有人替我挡了、我因此得以做我自己」的结构,比我们愿意承认的常见得多。小说没有给答案,它只是让你注意到:那头大黑骡子从头到尾没有人问过它的意见,而那个姑娘,也没有。
把他的书排在一起,有一个执念反复出现:用民间的嗓子,去讲那些已经被官方讲过一遍的事。
《丰乳肥臀》(1995)把二十世纪的中国史压在一个母亲和她一串孩子身上,谁掌权孩子就跟谁走,母亲只管生、只管活;《檀香刑》(2001)把一场酷刑和高密地方戏「猫腔」缝在一起,让受刑者在唱腔里把自己唱完;《生死疲劳》(2006)让一个被枪毙的地主接连投胎成驴、牛、猪、狗、猴,用畜生的眼睛看半个世纪的土地变迁;《蛙》(2009)写一个乡村妇科医生一生接生与引产的两笔账,是他少见的带忏悔口气的书。
贯穿这些书的,除了高密东北乡这块地,还有两样具体的东西。一是饥饿——他写吃、写抢食、写食物的气味,密度之高在当代中文小说里少见,这和他自己那一代人的经验有关。二是身体:在莫言这里,身体是最后一样不能被改写的证据。口号会变,档案会改,谁是英雄谁是坏人可以重新排队,但一张被剥下来的皮、一个生下来的孩子、一泡撒进酒缸的尿,是硬邦邦地发生过的。他所有的铺张、粗野和过剩,都是为了守住这条底线。
《红高粱家族》是这一串里的第一环,也是最年轻气盛的一环。后来的书更复杂、更苦、更会算账,但没有哪一本再有这一本的那股不讲理的元气。
不吹捧地说,针对这本书和这位作者的批评有相当一部分是站得住的:
① 这不是一部抗战小说,是一个孙子讲他祖父母的故事,顺手把抗战讲了。
② 全书的引信不是日本人进村,是一个父亲用十六岁的女儿换了一头大黑骡子。
③ 「我爷爷」三个字是这本书真正的发明:一句家常的称呼,同时干了造神、自贬和挑战官方记忆三件事。
④ 十八里红的秘方是一泡尿——莫言的世界里,好东西和脏东西经常是同一样东西。
⑤ 剥皮那一段的镜头不在受害者身上,在被迫拿刀的屠户和围观的乡亲身上:这是一道关于共谋的题。
⑥ 我奶奶不是冲锋时中弹的,她是去送饭时中弹的;她手里拿的是一篮饼。
⑦ 她临终的独白是全书唯一一次把第一人称还给她——在那个世界里,女人要到快死才有资格自己说话。
⑧ 《狗道》里吃人的狗是这家人自己喂大的:狗没变,只是食物的来源换了。
⑨ 「种的退化」是修辞不是结论;真要当结论用,就得先把《奇死》那张账单一起付了。
⑩ 记住的不会是那场伏击,是结尾那片整整齐齐的杂交高粱,和一个人被打发去找最后一株纯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