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精读 · 詹姆斯·乔伊斯 · No.8
Ulysses · James Joyce · 1922 · 都柏林 · 1904 年 6 月 16 日
上午八点,都柏林两处。海边一座圆形炮塔的楼顶上,一个医学生端着剃须用的肥皂碗,冲着晨雾念了句弥撒经的开头,逗他的同屋玩;那个同屋二十二岁,穿一身旧丧服,母亲死了快一年,他至今没为她跪下祈祷过。
城的另一头,埃克尔斯街七号的厨房里,一个三十八岁的广告推销员正给猫倒牛奶,然后出门买了一只猪腰子回来煎。煎糊了一点。楼上的妻子还在床上,门口地垫上有两封信一张明信片,其中一封的收信人是她,笔迹粗黑,他一眼就认得出是谁写的。他把信送上楼,没问。
这一天什么大事也没发生。这一天是全世界被写得最详细的一天。
1904 年 6 月 16 日,都柏林一个替报纸拉广告的犹太人利奥波德·布鲁姆(Leopold Bloom),在明知妻子下午四点会和另一个男人上床的情况下,绕着这座城市走了将近十九个小时不回家;深夜他在红灯区捡起一个喝醉的、刚被英国兵一拳打倒的年轻人斯蒂芬·迪达勒斯(Stephen Dedalus),把他带回自己家,煮了一杯可可给他喝,然后上床躺在妻子脚边,跟她讲了讲这一天;妻子在黑暗里翻来覆去想了四十页没有标点的心事,最后想起十六年前一座海岬上的下午,说了那个字。
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 1882—1941),都柏林人,二十二岁那年带着一个叫诺拉·巴纳克尔(Nora Barnacle)的旅馆女招待离开爱尔兰,此后在的里雅斯特、苏黎世、巴黎教英语、借钱、写作,一辈子没有真正回去过,也一辈子只写都柏林。《尤利西斯》选的那一天——1904 年 6 月 16 日——正是他和诺拉第一次单独出去散步的日子。他把私人生活里最好的一天,改写成了一个被戴了绿帽子的中年男人最难堪的一天。
这本书 1918 年起在美国杂志《小评论》连载,1922 年 2 月 2 日(乔伊斯四十岁生日)由巴黎莎士比亚书店的西尔维娅·比奇印出第一版,一千册。全书约二十六万英文词,十八章,写一天。它在文学史上的格子很硬:现代主义长篇的坐标原点——在它之前,小说主要处理「发生了什么」;在它之后,「一个人脑子里在过什么」成了小说可以整本处理的对象。它同时也是二十世纪被禁得最狠、被注释得最厚、被读完得最少的那本书。
海边的圆形炮塔(Martello tower,拿破仑战争年代建的海防碉堡,后来租给平民住)楼顶,医学生勃克·穆利根正在刮胡子,嘴上没个把门的,什么都能拿来开玩笑。塔里还住着一个英国人海因斯,来爱尔兰采风,收集「爱尔兰民间智慧」,说话客气得让人想揍他。
第三个住客是斯蒂芬·迪达勒斯,二十二岁,念过大学,写过几行诗,在附近一所私立小学教半天历史,还债累累。他母亲一年前病死,临终前要他跪下祷告,他不肯——不是因为不爱她,是因为他已经不信了,而在他看来,为了让一个将死的人心安去表演一次信仰,是对她也对自己的侮辱。他没跪。这件事此后每天在他脑子里重放一遍。穆利根当着外人拿这个开玩笑:说他妈死了他连跪一下都不肯,说他「阴森森的耶稣会士脾气」。
吃完早饭,穆利根下海游泳,临走朝斯蒂芬伸手要塔的钥匙——塔的租金是斯蒂芬付的。斯蒂芬把钥匙交了出去,还给了他两便士。伏笔 ①他走开时心里说了一个词:篡位者。他知道自己今晚不会回来睡了。
上午他在学校上课,下课后校长迪希先生一边发薪水一边教育他攒钱,又顺口得意地说爱尔兰从没迫害过犹太人——因为「从没让他们进来过」。斯蒂芬这天最有名的一句是回给他的:「历史是一场噩梦,我正努力从中醒来。」第二章 · 斯蒂芬对迪希先生(本文引文均为自译)
十一点,他一个人在沙滩上走,闭上眼睛试试世界还在不在,脑子里翻涌着神学、潮汐、巴黎、母亲的尸体、自己写不出的东西。到此为止,这本书还像一本标准的「青年艺术家」小说。然后第四章一开头,镜头从他身上挪开,挪到城市另一边一个正在煎腰子的男人身上——挪走了就没再挪回来。
利奥波德·布鲁姆,三十八岁,替《自由人报》拉广告为生。父亲是从匈牙利来的犹太人鲁道尔夫·维拉格,改了姓、改了教,最后在乡下旅馆里服毒自杀;母亲不是犹太人;布鲁姆自己受过三次洗,不进会堂,不守戒律,早饭吃猪腰子。按律法他根本不算犹太人,但整座都柏林一致认为他是——这是他的全部处境:一个哪边都不完全属于的人。
他上楼送信。妻子莫莉(玛丽恩·布鲁姆,三十三岁,职业歌手,在直布罗陀长大)在床上看一本三流小说,指着一个词问他:metempsychosis 是什么意思?——她把这个词念成了别的音。布鲁姆解释:灵魂转生,人死后灵魂投到别的身体里去,希腊人的说法。伏笔 ②这个词此后一整天在他脑子里冒出来,他一遍遍想它,像嘴里含着一颗糖。
楼下那封粗黑笔迹的信,是「花花公子」博伊兰写的。他是莫莉这次巡演的经理人,下午四点要来家里对曲目。布鲁姆什么都知道。莫莉知道他知道。两个人谁也没挑破。这就是这本书的引信:不是四点钟发生的事,是早上八点这三分钟里,一个男人决定不问。他随后出门,一整天在城里绕圈子——绕的是自己的家。
他先绕到邮局,用「亨利·弗劳尔」这个化名取了一封信:一个叫玛莎的女打字员,是他登假广告钓来的笔友,通信几个月,措辞暧昧,从没见过面。用一段永远不会有身体的暧昧,抵消家里那件有身体的事。路上碰见熟人借报纸看赛马版,他随口说「这张我正要扔掉」——那人听成了「Throwaway」,正好是当天阿斯科特金杯赛一匹二十比一的冷门马名。伏笔 ③布鲁姆完全不知道刚才发生了什么。
十一点,他去参加一个泛泛之交的葬礼——帕迪·迪格纳穆,喝死的,留下老婆孩子。四个人挤一辆马车去公墓。车上有人提起自杀,说自杀的人最没出息;说话的人不知道布鲁姆的父亲就是自杀的,布鲁姆坐在角落里一句没辩。经过一个小孩的棺材时,他想起自己的儿子鲁迪:生下来十一天就死了,活着的话今年十一岁。伏笔 ④他和莫莉自那以后再没有过完整的夫妻生活,十年零五个多月。四点钟那件事的根,埋在十一年前那个婴儿身上。
下葬时人群里多出一个谁也不认识的男人,穿一件棕色雨衣。他后来又出现过几次,像一根穿过全书的线头——而这根线头乔伊斯到最后也没收。当天傍晚报纸登出送葬者名单,这位无名氏被记成了「麦金托什先生」(macintosh 就是雨衣,记者把衣服当成了名字),同一份名单还把布鲁姆的姓印成了「L. 布姆」。一个人在这座城里的全部存在,可以就是一份名单上的一个错字。
中午他想吃饭,进了一家馆子,看见一屋子男人狼吞虎咽的样子,恶心得掉头就走,最后在一家小酒馆要了一块戈贡佐拉奶酪三明治和一杯勃艮第。酒下去,他想起多年前和莫莉在霍斯海岬上的那个下午:杜鹃花丛里,她嘴里含着一块葛缕子饼喂给他,他问她愿不愿意,她说了愿意。伏笔 ⑤出门时街对面走过一个人,是博伊兰。他心脏一跳,低头拐进博物馆大门躲开——他不敢看的不是那个人,是四点钟。
两点钟,国立图书馆。斯蒂芬在给几位文化名流讲他的莎士比亚理论,讲得又漂亮又刻毒:《哈姆雷特》里莎士比亚不是那个王子,是那个鬼魂——那个死去的、被背叛的、回来找儿子说话的父亲。他一路推到莎士比亚的婚姻:比他大八岁、可能在他不在时背叛过他的妻子,那个夭折的儿子哈姆内特。有人问他自己信不信,他干脆地说:不信。
这一场是全书的思想枢纽,因为它把「父与子」从血缘里拆了出来:斯蒂芬说,父亲身份是一种法律上的虚构——母亲是肉眼可见的事实,父亲永远只是一个说法;所以真正的父子关系不靠生育,靠认领。他正在替自己找一个不是生父的父亲,而城市另一头,一个失去儿子的男人正往这边走。就在他讲完出门的当口,布鲁姆为查一份广告样张也进了馆,两人在门廊里擦身而过,一个略略侧身让路。谁也没在意。
三点多,视角散成一把碎玻璃:神父、少女、乞丐、警察、要债的各走各的,最后一辆总督的车队穿城而过,把所有人的姿态照了一遍。布鲁姆在旧书摊上给莫莉挑了本情色小说。
四点,他走进奥蒙德酒店的餐厅——因为他看见博伊兰的马车停在门口。酒吧里在唱歌,斯蒂芬的父亲西蒙唱一首意大利咏叹调,唱到「回来吧」时满屋子男人都不说话了。布鲁姆坐在隔壁餐室,一边听,一边给玛莎回信,一边听见门外马蹄声起——博伊兰走了。他知道那辆车往哪去,他坐在原地把信写完。这一章通篇是音乐:句子被切成节拍,词被重复成回声,全书最痛的一刻被写成了一首曲子——因为布鲁姆自己也正是靠音乐把它糊过去的。
五点,巴尼·基尔南酒馆。讲这一章的是个没名没姓的收账人,满嘴刻薄。店里坐着一个被称为「公民」的老民族主义者,牵着一条恶狗,正高谈爱尔兰的伟大、英国的可恶,以及外国人怎样吸干了这个国家。布鲁姆进来等人,不喝酒,只抽支雪茄,犯了两桩死罪:一是插嘴讲道理,二是——那匹叫 Throwaway 的冷门马当天真的赢了金杯赛,酒馆里的人由此认定他押中了大钱却不肯请一轮酒。回收 ③ ↑那句「我正要扔掉」在上午十点被一个人听岔,到了下午五点变成了一屋子人的仇恨——乔伊斯把一个语音上的误会,做成了全书唯一一次真正的暴力的导火索。这是这本书里最漂亮的一手:不靠巧合推动情节,靠一个词被听错。
争到最后,「公民」问他到底算哪国人。布鲁姆说:爱尔兰,我生在这儿。全场沉默了一下。他接着说出了这本书的道德核心,说得笨拙、平淡、毫无文采(详见下一节的慢镜头):
「侮辱和仇恨——那不是人过的日子。人人都知道,真正的生活恰恰是它的反面。」……「爱。我是说恨的反面。」第十二章 · 巴尼·基尔南酒馆
他还犯了最后一桩忌讳:说基督也是犹太人。然后他被轰出门,「公民」抄起一只铁饼干盒朝他砸过来。
八点,海滩。几个姑娘带小孩在玩,其中一个叫格蒂的坐在礁石上,心里演着一场言情小说:她注意到远处那位穿黑衣服的先生一直在看她。这半章用的是廉价女性杂志的腔调,甜得发腻。她把身子往后仰,让他看见更多,远处集市的焰火升上天。然后她站起来走开——她是瘸的。腔调在这一刻突然断掉,换成布鲁姆疲惫散乱的心声:他刚刚在暗处自渎,此刻想着回家、想着妻子、想着自己也不年轻了。半章的少女幻想和半章的中年自厌,写的是同一件事的两面:都是在跟一个并不存在的人恋爱。
十点,产科医院。布鲁姆去探望一个已经难产三天的熟人的妻子,在那儿撞上一群烂醉的医学生,斯蒂芬也在其中,正拿宗教和生育说荤笑话。这一章的文体从古英语头韵体一路演化到十九世纪散文再到当代俚语,跟着胎儿一起长大。婴儿平安落地。布鲁姆看着这个比自己小十六岁、正在把自己灌坏的年轻人,起了照看他的念头。
这一整章用剧本格式写成,一百五十多页,是全书最大的一章,也是从现实滑进幻觉的一章。斯蒂芬和一个同伴去了红灯区,布鲁姆一路跟着。夜城的煤气灯下,白天压住的东西全部具象化登台:布鲁姆被押上法庭,几位上流妇人指控他写信骚扰;他当上都柏林市长,颁布新耶路撒冷;他被变成女人,跪着受妓院老板娘的羞辱;他的父亲、母亲、死去的儿子、他一直揣在兜里那块护身符土豆,全都开口说话。这不是超自然事件,是把一个人的羞耻、欲望、恐惧和补偿幻想直接搬上舞台演一遍——现代小说第一次把潜意识写成了有布景、有对白、有舞台指示的戏。
斯蒂芬这边,幻觉里升起他母亲的鬼魂:烂了半边脸,跪下来求他忏悔、求他跪。他喊了一声瓦格纳歌剧里那把剑的名字,抡起手杖砸碎了天花板上的吊灯。然后他跌撞着走到街上,对两个喝醉的英国兵说了几句关于国王的浑话,其中一个上来一拳把他打倒在地。
布鲁姆替他挡下麻烦、打发了警察、捡起他的手杖和帽子,蹲在昏迷的年轻人身边。就在这时他抬头看见一个幻象:一个十一岁的男孩,穿着漂亮的伊顿小礼服,戴一顶小铜盔,脚上是玻璃鞋,捧着一本书从右往左默读,带着笑,吻了吻书页。他不看布鲁姆,也听不见他。回收 ④ ↑从右往左读的是希伯来文——这孩子在读父亲的父亲的文字。这是鲁迪,死了十一年、活着刚好十一岁的鲁迪。七百页的怪腔怪调,最实的一笔藏在幻觉的最深处:一个中年男人在阴沟边上,终于看见了自己的儿子。他没有说话,这一章也没有替他解释一个字。
一点钟,两人在马车夫棚里喝了一杯像泥浆一样的咖啡。这一章的句子疲惫、陈腐、绕来绕去说不到点上——因为凌晨一点的人就是这么说话的。棚里有个自称跑遍全世界的水手在吹牛。布鲁姆掏出一张莫莉的照片给斯蒂芬看,语气里有炫耀、有推销,也有一点说不清的东西。
然后他把这年轻人领回了家。到门口才发现自己没带钥匙——早上换裤子忘在另一条裤兜里了。回收 ① ↑这一天开头,斯蒂芬把塔的钥匙交出去,从此有家不能回;这一天末尾,布鲁姆站在自己家门口,也进不去。两个「没有钥匙的人」在凌晨两点碰头,全书的希腊神话骨架、父与子的题目、流亡与归乡的主题,最后落成一个具体到近乎滑稽的动作:他翻过铁栏杆,从下面的地窖门摸进了自己家,像个贼一样。他从里面开了门,把客人让进来。
这一章用一问一答写成,像教理问答课本,冷静、精确、毫无感情:厨房水龙头放出的水流经哪些水库、每加仑多少钱,两人的年龄比例,可可的品牌。越是冷的句子,底下越烫。他们喝了可可,聊爱尔兰语和希伯来语,聊各自的父亲。布鲁姆邀他留宿,斯蒂芬谢绝了。两人一起走进后花园并排撒尿,抬头看见满天星斗,教堂钟声响起。斯蒂芬走了,去向不明,此后再没出现。他们没有成为父子,也没有成为朋友——只是在同一个夜里互相搭救了一下。这就是乔伊斯的现实主义:史诗的结局,是两个陌生人在花园里撒尿,然后各回各的孤独。
布鲁姆收拾了屋子,在暗中脱衣上床。床单上有另一个人身体压出的印子,还有一点碎屑。他把这一天的账在心里结了一遍——嫉妒、想不通、然后是一种他自己称为「平静」的东西——最后头脚倒置地躺下,吻了妻子的臀,跟她讲了讲这一天(有些说了,有些改了,有些没说),并提出一个要求:明天早上,请把早饭端到床上来。他没有质问,没有摊牌,只是重新提出了一个丈夫的要求。他睡着了。
最后四十页归莫莉。她躺在黑暗里,被那句「早饭端上床」惊了一下——十来年没听他这么说过话了。她的心思像一条不打结的绳子往下淌:博伊兰粗鲁但管用;布鲁姆奇怪、爱瞎琢磨,可全都柏林没有第二个男人像他这样懂女人、这样温和;女儿米莉长大了;她的身体;她十六岁在直布罗陀第一次被亲;她死去的儿子。八段话,几乎没有一个标点。然后她想起了霍斯海岬。杜鹃花丛里,那块从她嘴里递过去的葛缕子饼,那个男人求她说一声愿意——回收 ⑤ ↑同一个下午,中午一点布鲁姆在小酒馆里想过一遍,此刻隔了三百多页,由躺在他身边的那个女人从她自己的角度再想一遍。她在这四十页里也拐回了早上那个把她难住的怪词,仍旧念不准,仍旧要人用大白话讲。回收 ② ↑早上那三句关于「灵魂转生」的对话,其实是这本书的说明书被顺手放在了床头:一个古代英雄的魂,转生到一个替报纸拉广告的都柏林中年人身上——书名早就写在封面上了,只是没人当真。全书的最后一句是:
「……是的 我说过 是的 我愿意 是的。」第十八章末句
这个「是的」不是给博伊兰的,也不完全是给布鲁姆的——它是一个人回想起自己曾经说过「愿意」,并且在此刻又说了一遍。全书七百页的重量,最后压在一个女人对一个十六年前的下午的记忆上。
把因果收成一根引信:不是四点钟那件事,甚至也不是十一年前那个只活了十一天的婴儿——是早上八点,一封信落在地垫上,一个男人认出了笔迹,把信送上楼,然后决定不问。此后十九个小时的绕城、化名的情书、饭馆里的躲闪、酒馆里的挨骂、海滩上的自渎、妓院里的幻觉、凌晨两点翻栏杆进自己的家,全都是那三分钟的余波。这本书之所以不是一部通奸小说,是因为它把全部力气花在了这上面:一个人不去质问,接下来他要拿这一整天怎么办。
重演一遍:满屋子男人在骂英国人,「公民」越说越高,狗在桌子底下哼哼。有人问布鲁姆什么叫民族。他说,民族就是住在同一个地方的同一群人。屋里哄笑。他补一句:也可以是住在不同地方的。笑得更响。有人问他是哪国人。他说爱尔兰,我生在这儿。然后他讲到自己这个族群被追打了几千年,讲到此刻还有人在被卖被打;有人喊那你就该拿枪反抗啊;他说不,那样没有用,那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他说了「爱」,说完自己也知道这个词在这屋里有多可笑,急忙补了一句「我是说恨的反面」。
为什么有力量:全章每一段都被戏仿的大文体撑得鼓鼓的——议会速记、爱尔兰传奇、法庭笔录,动不动把一条狗写成古代诗人、把一场斗殴写成地震通稿。唯独布鲁姆的话不带任何风格,结巴、重复、不好听,像一个不会说话的人硬要说清一件事。所有华丽腔调把他围起来,是为了让你用耳朵听出:这一屋子的「宏大」全是空的。视角也选得狠——整章由一个瞧不起他的收账人来讲,你听到的每句关于他的描述都带着恶意,你必须自己越过叙述者的偏见去看那个人,这个动作正是这一章要教给你的。
重演:吊灯砸碎,警察来了又走,斯蒂芬脸朝下躺在地上嘴里念念有词。布鲁姆蹲下去,认出他是老朋友西蒙的儿子,替他掸掉衣服上的刨花,把手杖握在手里。他叫了一声「斯蒂芬先生」,没人答。他站起来,眼睛望着黑处——一个十一岁的男孩站在那里,读一本从右往左的书,微笑,吻着书页,不看他。
为什么有力量:信息给得极晚,且不加任何提示。全书从第六章起零星提过鲁迪:十一天、十一年、那件羊毛小衫是莫莉织的。乔伊斯从不把这些串起来说,他等到读者被一百五十页幻觉搞麻木、等到布鲁姆刚做完一件真正无私的事,才把这孩子放出来。而且放在幻觉章里——前面所有幻象都是欲望和羞耻的产物,都是假的,读者的防备正好是松的。节奏上,此前一百五十页是狂欢、喊叫、变形,到这里全部安静,只剩一个舞台指示。最狠的是布鲁姆什么也没说,作者也什么都没解释,下一章直接跳到马车夫棚喝咖啡。不解释是因为一解释就成了煽情;不给反应,是因为有些事人真的不会当场有反应。
重演:中午一点,小酒馆,一个男人就着勃艮第酒回忆——霍斯海岬,杜鹃花,她把嚼过的葛缕子饼喂给他,海鸥,山羊。他想:那时候的我,现在的我。三百多页之后,凌晨的床上,同一片花丛从另一个脑子里升起来:她记得的是他当时的样子,是她怎么用眼睛把他抓住的,是她想「不如是他吧」,然后说了愿意。
为什么有力量:这是全书唯一一次两个人的记忆对上。七百页里这对夫妻几乎没正面说过一句真心话——早上那三句关于「灵魂转生」的对话已是他们最亲密的交流。乔伊斯不让他们和解,不让他们摊牌,不给他们一场谈话,他给的是同一段回忆隔着三百页从两个方向被想起来,中间隔着这一整天的难堪。技术上这是意象的回收:同一组道具(花、饼、海)第二次出现时不必提醒也认得出,认出的一瞬间,两个各自孤独的人在读者脑子里合上了。而全书结束在她那一边:男人这一天的证据是他没有质问,女人这一天的证据是她还记得。
《尤利西斯》不是靠一个科学设定运转的,它靠三台机器。
第一台:一天。把一部长篇压进十八个小时,等于把情节的位置空了出来。传统小说靠「后来呢」往前走,这本书没有后来——你在第四章就知道四点钟会发生什么。空出来的位置由密度填上:一个人从早到晚脑子里真实经过的东西。副作用很明确:读者必须把「等着看发生什么」的习惯关掉,关不掉的人读三十页就扔书。
第二台:内心独白(interior monologue)。做法很具体:删掉「他想」,删掉主语,删掉解释性的连接词,让念头以它在脑子里的实际形状出现——半句、名词、突然插进来的一个招牌、一句歌词、一个数字。布鲁姆走过一家店,脑子里同时有橱窗、昨天的账、老婆下午的事、一句广告词、要不要买肥皂,纸面上并排排着,没有主次,因为脑子里也没有主次。意识流(stream of consciousness)这个名字容易让人以为是「乱写」,其实它比普通叙述更需要控制——跳跃要让人追得上,且跳跃本身透露人物是谁:斯蒂芬跳的是神学和拉丁文,布鲁姆跳的是物价和科普常识,莫莉跳的是身体和人。光看一个人怎么走神就能认出他是谁,这是这台机器最了不起的地方。
第三台:一章一个文体。最容易被当成炫技,其实是全书最硬的设计:报馆那章排满报纸标题,酒吧那章按赋格曲写,少女那章用言情杂志的腔,产院那章让英语散文史跟着胎儿发育,妓院那章变成剧本,回家那章写成教理问答。讲什么,就用什么形状讲——形式不再是容器,形式本身就是那件事:你读产院那章时亲身经历的「语言正在长大」,就是那章的内容。代价是读者被迫在每一章重新学一次怎么读。
还有一副骨架:荷马。十八章对应《奥德赛》的段落——独眼巨人是酒馆里那个只有一种看法的民族主义者,塞壬是酒吧里的女招待与音乐,喀耳刻是把人变成猪的妓院老板娘,佩涅洛佩是床上那个妻子。要紧的是两点:这些标题在正式出版的书里根本没印出来(乔伊斯私下给朋友发过一份对照表,标题从那儿来);它是梯子,不是内容,知道了看得更有味,不知道也读得下去。而它真正的用法是反着的:不是把布鲁姆抬成英雄,是让「英雄」这个词落到一个替报纸拉广告、下午在博物馆门口躲人的中年男人身上,看看它还剩下什么。答案是喂猫、给瞎子带路、替寡妇张罗抚恤、给一个陌生年轻人煮可可。
其一 · 下午四点,他没有回家
布鲁姆一整天都知道四点钟会发生什么。他没有回家,没有摊牌,没有拦,甚至没有在心里骂人多久;他在《伊萨卡》那章把嫉妒过了一遍,最后自己给自己的结论是:平静。这是懦弱,还是一种更难的东西?
说是懦弱,理由很强:他不是宽容,他是不敢——连正眼看博伊兰都不敢,看见人就往博物馆门里钻。他用一段化名的、永远不会兑现的通信补偿自己,用海滩上的一次偷看发泄,这些都不是「平静」,是把冲突转手换成了更容易的东西。而且不问对莫莉未必是善意:她在最后四十页里明确抱怨过他这些年的躲闪与暗示——被冷了十年,等来的不是追问而是容忍,这本身就是一种放弃。把不敢面对说成豁达,是成年人最常用的自我美化。
说不是懦弱,理由同样强:他清楚自己也有份,十一年前那孩子死后是他先退出了这张床;他也知道妻子有她自己的命,不是他的财产。不去质问,是因为他算得出结果:一场吵架能挽回什么,无非让两个人从此都难堪。他选择把这一天走完,回家,躺下,请她明天给他做早饭——用一个最小的、具体的要求重新开始。这不是认输,是判断了力量对比之后仍然选择留下。那句「爱,我是说恨的反面」也不是空话:这个人一整天被踩、被骗、被当笑话,没有还手过一次,也没有变刻薄。不还手能不能算一种力量,这本书投了赞成票。
拉回你自己:你一定有过一件明知道的事——同事的小动作、朋友的谎、家里那件谁都不提的事。你没挑破。事后你告诉自己那是成熟。怎么分辨成熟和逃避?一个能试的标准是:不挑破之后,你有没有还愿意对那个人好。如果有,那大概是宽容;如果只剩下小动作和暗话,那多半是别的东西。布鲁姆的答案是最后那个吻和那句「早饭端上床」。
其二 · 母亲床前那一跪
斯蒂芬的母亲临终前要他跪下祈祷。他不信教,他没跪。她死了,他此后天天梦见她。这件事这本书从第一页折磨他到夜城那一场——鬼魂跪着求他,他抡起手杖砸灯。
说他该跪:那是一个将死之人最后的要求,代价只是弯一次膝盖、动几下嘴唇。他坚持的是一个抽象原则,付账的是一个正在断气的具体的人。他的「诚实」在那个房间里没有听众——上帝按他自己的说法并不存在,所以他不肯做的那场表演其实只演给自己看。为了在自己面前保持一个纯粹的形象,让母亲带着遗憾死掉,这不是勇气,是自恋。而且他并没因此得到自由:他背了一年,说明心里也不认为自己对。
说他不该跪:如果可以为了照顾场面假装相信,那他此后每一句真话都要打折。他拒绝的不是母亲,是「在关键时刻,你要的东西比真相重要」这个交易。那个要求本身也并不干净——临终的人用最后的力气逼一个已经不信的儿子表态,这里面有爱,也有几十年宗教权威的重量。他跪下去,安慰的是床边所有人,唯独不包括他自己。至于事后的痛苦,恰恰证明他做的是难的那件事:容易的事不会疼十几个月。
拉回你自己:这题目在中国家庭里天天上演,只是换了道具——要不要在饭桌上附和一个你不同意的说法,要不要做完一整套你并不相信的仪式,要不要为让老人安心说一句你做不到的承诺。成本永远不对称:你付出几分钟违心,对方拿到余生的安心。这本书没给答案,只给了一个观察:斯蒂芬不跪,代价是一年的噩梦;他也确实没变成一个骗子。两样都是真的。
其三 · 把一个卖广告的写成奥德修斯
乔伊斯拿人类最古老的英雄故事,套在一个吃猪腰子、逛妓院、背着老婆写情书、被人从酒馆轰出来的中年男人身上。这是抬高了普通人,还是取消了英雄?
说它抬高了普通人:这是文学史上最彻底的一次民主化。此前值得被史诗规格对待的只有王侯将相和悲剧主角;乔伊斯证明任何人的任何一天,只要写得够细,都够得上史诗的分量。更重要的是他给出了一套新的英雄标准:不是杀了几个人,是一天之内做过几件不必做的好事。布鲁姆没有杀死求婚者,他只是没有变成一个坏人——在一座人人靠大词、仇恨和嘲笑取暖的城市里,只有他守住了对具体的人的善意。这个标准比荷马那个更难,因为没有观众。
说它取消了英雄:把奥德修斯十年的漂泊、抉择与杀伐缩成绕城遛弯十九小时,等于宣布行动不再重要,只有意识重要。这可能是二十世纪文学最大的一次投降。布鲁姆善良,但他这一天没有改变任何事:妻子照样出轨,年轻人照样走掉,「公民」照样在酒馆里骂人。一部把「不作为」写成美德的作品,会不会顺手为所有的不作为发了通行证?后来的读者从这里学会欣赏犹疑、暧昧与内心的丰富,也学会了把行动的缺席当成深度。把英雄从战场移进脑子里,代价是没人再需要真的做点什么。
拉回你自己:你今天的一天里,有没有一件事是「不必做但你做了」的?如果有,按这本书的算法,你今天是个英雄。如果这个算法让你觉得太便宜,那你其实站在反方那边——你心里还是认为,英雄得让世界有点不同才算。这两种记分方式,你每天都在其中一种下面生活。
其四 · 一本要靠注释才能读的书
《尤利西斯》有大量注释本、导读、地图和索引,很多人是「读注释顺便读小说」。乔伊斯本人说过,他在书里放了那么多谜和机关,够教授们忙上几百年(这话由他的传记作者埃尔曼记下来)。这种难度是艺术上的必要,还是一种势利?
说是必要:这本书写的是一个人脑子里的实况,而实况本来就不带解释——你走神时不会给自己加注释。要让读者进入另一个人的意识,就必须取消导游。难度不是门槛,是内容本身:读产院那章被语言的演化搞晕,那种晕就是那章要给你的东西;读夜城那章分不清真假,那种分不清就是主人公的处境。把它翻译成清楚的叙述,写的就不再是那件事了。何况它并不真的非注释不可——注释帮你多看见三成,剩下七成靠耐心就能拿到。
说是势利:一部作品若需要一整个学术产业才能被消费,它就已经把大多数读者排除在外,无论作者动机多纯。作者亲口说要让教授忙上几百年,这句话本身就承认了:这本书有一部分设计目的是不让人读懂。「难懂即深刻」的风气也正是从这里开始泛滥——此后一百年,大量平庸作品用晦涩伪装高度,读者不敢说看不懂,怕被当成没文化。而一本必须被讲解才能流通的书,最后活在课堂里,不活在人手里。
拉回你自己:你书架上一定有一本「应该读完但一直没读完」的书。它是真的深,还是只是难?一个不算差的自测:读不下去的时候,你是感到无聊,还是感到吃力但有东西在动。无聊就放下——世界上真正配得上你耐心的书没有那么多;有东西在动,就再走三十页。
一、瘫痪。他的第一本书《都柏林人》(1914)十五个短篇,写的全是同一件事:一群人明明知道自己该走、该说、该改变,却动不了。收尾的《死者》里,一个自以为体面的男人在旅馆的夜里听妻子说起她少年时死掉的恋人——那个男孩曾冒着雨站在她窗下——他忽然发现自己在她的生命里从来没有那么重要过。《尤利西斯》里那对夫妻,本质上是把《死者》那一夜拉长成了一天:一个男人,一个妻子,一段他不在场的往事。
二、父亲。《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1916)里,斯蒂芬为了成为自己,必须离开父亲、离开教会、离开国家,用的口号是「沉默、流亡与狡黠」。到了《尤利西斯》,同一个斯蒂芬发现,逃出来之后你还得找一个人替代你逃开的那个位置——所以整本书的暗线是一场互相认领:一个丢了儿子的男人和一个丢了父亲的年轻人。而乔伊斯给的结论极不浪漫:他们碰上了,喝了杯可可,然后分开。认领并不必然成功,甚至不必然被察觉。
三、背叛与原谅。他一辈子在写被背叛的男人:《都柏林人》里的、剧本《流亡者》里的、《尤利西斯》里的布鲁姆。这跟他自己有关——他曾一度怀疑诺拉早年对他不忠,为此写过一批极痛苦的信。但他每一次写到最后,选的都不是复仇,是留下。
四、语言可以被拆开。《尤利西斯》把英语拆成十八种形状还不够,接下来十七年他写《芬尼根的守灵夜》(1939),把几十种语言揉成一种没人说的话,写一个夜晚和一场梦。《尤利西斯》是白天,《守灵夜》是夜里;一个写醒着的意识,一个写睡着的。他把两半都写完,然后去世。
① 这本书的情节在第四章就交代完了,剩下七百页写的是一个知道结局的人怎么过完这一天——这正是大多数人的实际处境。
② 引信不是下午四点,是早上八点:一封信落在地垫上,他认出了笔迹,把信送上楼,决定不问。
③ 两把没有的钥匙:一个年轻人早上交出了钥匙,一个中年人晚上忘了钥匙,凌晨两点他们一起站在门外——史诗的归乡写成了翻栏杆。
④ 「我正要扔掉」被人听成了一匹马的名字,几小时后变成一屋子人的仇恨。这本书不靠巧合推动情节,靠一个词被听错。
⑤ 全书最平的一句话出自被赶出去的那个人:爱,也就是恨的反面。周围所有华丽的腔调,都是为了让这句话显得笨。
⑥ 妓院那一章的一百五十页幻觉,只为最后放出一个十一岁的男孩,从右往左读一本希伯来文的书,不看他父亲一眼。
⑦ 一天里两次擦身而过都没认出对方,真正的相遇发生在深夜,结果只是一杯可可和一场并肩撒尿——认领并不必然成功。
⑧ 同一片杜鹃花丛,中午从丈夫脑子里升起来一次,凌晨从妻子脑子里升起来一次,中间隔着一整天的难堪。这是他们全书唯一一次真正的交谈。
⑨ 最后那个「是的」不是给情人的,也不完全是给丈夫的:它是一个人记起自己曾经说过愿意,并在此刻又说了一遍。
⑩ 荷马的骨架不是用来把布鲁姆抬成英雄,是用来问:把「英雄」这个词放到一个替报纸拉广告的中年人身上,它还剩下什么——答案是喂猫、扶盲人、给寡妇张罗抚恤、给一个陌生醉汉煮一杯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