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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利西斯》

Ulysses · 詹姆斯·乔伊斯 (James Joyce) ·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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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

乔伊斯把 1904 年 6 月 16 日都柏林一个广告推销员从早晨煎腰子到深夜上床的十八个钟头,按《奥德赛》的骨架、用十八种彼此不同的文体全部记下来——为的是证明一件事:史诗并没有消失,它只是被拆散了,分给了每一个平庸的人的每一个什么也没发生的日子。

坐标

詹姆斯·乔伊斯(1882–1941),爱尔兰人,二十二岁离开都柏林,此后在的里雅斯特、苏黎世、巴黎流亡终身,却一辈子只写都柏林这一座城。《尤利西斯》1922 年 2 月 2 日(他四十岁生日)由巴黎莎士比亚书店的西尔维娅·比奇印出,此前在美国杂志《小评论》连载时因其中一章被判淫秽而遭禁,直到 1933 年伍尔西法官(Judge John M. Woolsey)的判决才在美国解禁。它是现代主义小说的分水岭:此后的长篇小说要么承接它,要么得替自己解释为什么不承接。

核心论点

第一,史诗被重新分配了。荷马的英雄靠杀戮与漂泊获得意义;乔伊斯说,同样的容量今天存在于一个被戴了绿帽的中年推销员身上——他的漂泊是走了一天的路,他的胜利是没有还手。

第二,意识不是思想的成品,而是一锅永远在响的杂音。此前的小说写人物"想"什么(已经整理成句子的结论);乔伊斯写的是句子还没排好队之前的那一层:半截词、跳接、被一辆经过的马车打断的联想。小说的真正对象从"发生了什么"移到了"注意力在哪儿"。

第三,没有中立的语言。这本书每一章换一副写法,不是炫技的余兴,而是论点本身:文体不是给内容穿的衣服,文体决定了内容能是什么。换一种写法,同一个都柏林就换一副样子——而所谓"客观描写",不过是其中一种写法在装作自己不是写法。

核心概念,逐个讲透

一、意识流:不是"心里想的话",是心思还没排好队的样子

意识流(stream of consciousness)这个词是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提出来的,指意识不是一颗颗珠子,而是一条不断流的河。乔伊斯把它落实成一种具体技术——内心独白(interior monologue):取消"他想道"这类引导语,取消解释,直接把念头的碎片按它们冒出来的次序排上去。

机制上有三个动作。一是砍掉主语和连接词:人自言自语时不说"我现在感觉到那块奶酪的味道很冲",只会闪过"冲。奶酪。"二是允许打断:想着亡父的忌日,一辆车过去,念头就跳上车轮,再跳回来,中间那截永远补不上。三是把感官和记忆混编:眼前的一线阳光和二十年前的一个下午在同一句里并排出现。

举一个书里的例子。布卢姆(Leopold Bloom)上午去参加一场葬礼,坐在马车里。按传统写法,这是一段哀思。乔伊斯写出来的却是:他在算棺材的价钱,注意到别人靴子上的泥,想起儿子鲁迪出生十一天就死了,又想到妻子今天下午四点要见的那个男人,然后为自己在葬礼上想这些而有点难为情——悲伤不是一整块的,它被日常琐屑切成了碎片,而这些碎片恰恰是它真实的形状。

为什么重要:在此之前,小说默认人心是可以被概括的——作者站在人物身后,替他把心情整理成通顺的一段。乔伊斯取消了这个中间人。代价是难读(因为你拿到的是未经整理的原料),收获是第一次有人把"一个人独处时脑子里到底是什么状况"如实写了下来

它怎么改变你看问题:读完你会发现自己的心思并不是一条连贯的独白,而是一堆互相插嘴的碎片,其中大部分与你正在做的事无关。这不是你的缺陷,这是意识的常态。此后你会对"我今天状态很差、脑子很乱"这类自我指控宽容一些——脑子本来就是乱的,所谓专注不是消除杂音,而是在杂音里维持一条主线。

二、神话方法:把《奥德赛》整个盖在一个广告推销员身上

全书十八章,一一对应荷马《奥德赛》的段落。奥德修斯(拉丁名即 Ulysses"尤利西斯")→ 利奥波德·布卢姆,一个 38 岁、替报纸拉广告的都柏林人;忒勒马科斯(奥德修斯苦寻父亲的儿子)→ 22 岁的青年斯蒂芬·迪达勒斯;坚守二十年的珀涅罗佩 → 布卢姆的妻子莫莉——她今天下午四点在自家床上出了轨。独眼巨人变成酒馆里一个偏执的民族主义者(书里叫"公民"),塞壬变成酒店吧台两位卖笑的女招待,喀耳刻的魔岛变成红灯区一间妓院。

诗人 T. S. 艾略特 1923 年替这套做法起了名字:神话方法(the mythical method)——"在当代与古代之间维持一条连续的平行线",他说,这是"一种控制、一种秩序、一种给当代历史那片庞大的徒劳与混乱赋予形状与意义的方式"(大意)。这句话点破了机制:神话在这里不是装饰,是坐标系。一天的琐事本身没有轻重之别(吃早饭和被戴绿帽在时间上一样长),但一旦把《奥德赛》的网格盖上去,每件琐事就获得了位置——这是"下冥府",那是"过塞壬",于是它们有了大小。

关键在于,这条平行线同时朝两个方向用力。向上:它说布卢姆值得被这样写,一个替报纸拉广告、被人当面羞辱的犹太裔中年人,其一天的分量不亚于攻陷特洛伊的英雄。向下:它也让史诗掉了价——奥德修斯用弓箭杀尽求婚者,布卢姆的处理方式是躺下、忍住、睡去。两者不矛盾,是同一个判断的两面:英雄主义的内容变了,它现在不叫征服,叫忍耐、好奇心和不还手的善意。

它怎么改变你看问题:见过有人用这种网格看一天之后,你很难再把自己的日常看成"没有内容"。开会、通勤、被上司当众驳回、回家做饭——它们不是史诗的反面,只是没人替它们画过坐标系。

三、一天:把全部赌注押在"无事发生"上

为什么是 1904 年 6 月 16 日?因为那天是乔伊斯与后来的妻子诺拉·巴纳克尔第一次单独出去散步的日子。他把私人生命里最要紧的一天,交给了一个全然虚构的普通人去过——如今全世界的读者在每年这一天上街扮成布卢姆,管它叫"布卢姆日"(Bloomsday)。

这个"一天"是本书的赌注:不靠情节的起伏,只靠密度取胜。传统小说要跨越几十年、几代人才能积累出重量;乔伊斯赌的是——如果对一天的记录足够彻底,重量会自己长出来。所以他写布卢姆吃早饭(一块煎羊腰,"隐隐有股尿臊味",他喜欢),写他上厕所,写他在海边自渎,写他被朋友们背后取笑,写他一整天绕开自己家不敢回去。这些不是"敢写"的噱头,是论证的必要部分:只要漏掉身体,一天就不再是完整的一天,赌局就输了。

乔伊斯对朋友说过一句常被引用的话(大意):他要把都柏林写得如此完整,以致这座城若有一天从地表消失,人们能照着他的书把它重建起来。夸张归夸张,它透露了方法:他人在流亡地写作,靠记忆、靠亲友通信、靠一本 1904 年的都柏林商号住户名录核对哪家店在哪个街角。所谓"意识流"的另一半,其实是近乎会计式的实证考据。

它怎么改变你看问题:你会开始怀疑"重要的事"这个类别本身。我们凭什么认定升迁、结婚、死亡才算内容,而等公交时的走神不算?一天里真正占满你的,从来是后者。

四、十八种文体:这本书真正的主角

前十章还大体是同一副笔调;从中段开始,乔伊斯每章换一副写法,而且每副写法都是从该章的内容里长出来的:

为什么重要:如果小说只有一种"正常"文体,读者会误以为那是透明的窗玻璃。十八种并置之后,玻璃现形了:每一种写法都在替你决定什么可见、什么不可见。报纸腔让世界变成互相争抢的标题,教义问答体让人变成可测量的数据,少女杂志腔让一次海边的对望变成糖水。哪一种更真实?这是这本书要你亲身体验、而不是被告知的结论。

它怎么改变你看问题:此后你读任何一份报告、新闻或公司邮件,都会先看见它的体裁,再看见它的内容——而体裁通常已经把结论定好了。

五、父性是一种法律拟制:两个缺口对上了

全书的"情节"一句话说得完:两个陌生人绕了一整天,深夜偶然凑到一起,喝了一杯可可,然后分开。但这条线上压着全书最重的主题。

布卢姆有过一个儿子鲁迪,出生十一天就夭折,此后十一年他与妻子再没有完整的夫妻生活;斯蒂芬有父亲,却拒绝认他,母亲刚死,他因不肯跪下为她祈祷而被愧疚缠住。一个丢了儿子的父亲,一个不要父亲的儿子。在图书馆那一章,斯蒂芬当众抛出他关于《哈姆雷特》的怪论:莎士比亚写这出戏时站在鬼魂那边而不是王子那边——他是那个死去的父亲,在向儿子讨要记得。中间他说了一句全书的核心台词(大意):"父性也许是一种法律拟制"——所谓"生父"实际上无从证实,社会只是靠一套约定把这层关系钉住。

"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是法律里的一个正经术语:明知不是事实,但为了制度能运转,姑且当作事实处理(比如把公司当成一个"人"来签合同)。斯蒂芬把这个词用在血缘上,意思是:父子之间没有生物学的确凿,只有一种被反复承认的关系。而这正好给这本书留了门——既然父性本来就是拟制的,那么一个犹太裔广告员和一个爱尔兰青年,也可以在一个深夜里临时成为父与子。

可乔伊斯拒绝把这扇门推开。斯蒂芬没有留下过夜,两人在后院一起撒了泡尿、看了看星星,然后走了,此后大概不会再见。这是全书最现代的一笔:它给了你和解的全部素材,然后不给和解。意义不在于两人从此相依为命,而在于——那一杯可可确实被端了出来。

它怎么改变你看问题:你会重新看待自己生活里那些"没有名分"的关系——某个替你兜住过一次的长辈、某个只共事过半年的同事。亲缘未必来自血,它来自有人在某个具体时刻替你端出了那杯可可。

六、布卢姆的伦理:在独眼巨人面前说"爱"

下午五点,布卢姆走进一家酒馆,撞上一个被称作"公民"的爱尔兰民族主义者——书中的独眼巨人。所谓"独眼",在这里的含义很精确:他只有一只眼睛,所以没有深度知觉,看什么都是平的;他能看见"爱尔兰人"和"外国人",却看不见站在他面前的这个具体的人。

争执中有人逼问布卢姆到底算哪国人。他的回答朴素得几乎笨拙(大意):"一个民族,就是住在同一个地方的同一群人。"被哄笑之后他又补一句:"也可以是住在不同地方的。"——他自己正是那个例外:父亲是从匈牙利来的犹太人,后来改宗、自杀;布卢姆本人受过洗,于是在爱尔兰人眼里是犹太人,在犹太人眼里不算数。他是所有人的外人。接着他说出全书的伦理核心(大意):"暴力、仇恨、历史,那一套。那不是男人和女人的生活。人人都知道,真正的生活恰恰是它的反面。"有人追问反面是什么,他说:爱。

这句话在书里立刻遭到了报应——满屋子人嘲笑他,公民朝他扔了一只饼干铁盒,他狼狈地坐车逃走。乔伊斯没有让这句话赢,这恰恰是它可信的原因。倘若布卢姆说完全场肃然,这本书就成了说教;他说完被人扔了盒子,"爱"才不是口号,而是一个人在敌意里能拿出来的全部家当。

为什么重要:1922 年的欧洲刚刚打完一场四年的战争,爱尔兰正在内战。把一个不还手的犹太裔小职员放在史诗英雄的位置上,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判断:对抗部落主义的解药不是另一个部落,而是笨拙的、不合时宜的、随时会被嘲笑的具体善意。

七、莫莉的"Yes":肉身与记忆投的最后一票

全书最后一章交给整天都在床上、几乎没露过面的莫莉。四十来页,八个没有一个标点的长句,她躺在丈夫脚边,把出轨、直布罗陀的少女时代、丈夫的可笑与可爱、几个旧情人、钱、上帝,全部搅在一起想了一遍。

这一章为什么必须存在?因为前十七章几乎全是男性的心智:斯蒂芬的神学与美学、布卢姆的科普式好奇、酒馆里的政治与吹牛——都是些被语言层层加工过的意识。而莫莉这一章没有标点,就是没有分节、没有排序、没有句法上的等级:所有东西一样重要,因为身体就是这么记事的。它是对整本书的校正——把前十七章的思辨拉回到肉身与记忆的地面上。

全书的最后一句结在她回忆丈夫当年在霍斯山头向她求婚的那一刻,以一连串"yes"收尾(末句大意:"我说好的我愿意好的")。要留意的是,她想着他的求婚,中途也掺进了别的男人——这声"好"不是对婚姻的和解,也不是对布卢姆一个人的答复;它是对生活本身的一次同意。这一天里没有任何事被解决:奸情照旧发生了,儿子照旧死了,父子照旧没有认成。而书的最后一个词是"Yes"。这就是乔伊斯给出的全部结论:不必等事情变好才肯说好。

它怎么改变你看问题:我们习惯把"接受生活"理解成想通了某个道理之后的结果。莫莉这一章说的是反的——接受不是想通的结论,是身体先说了好,脑子后来才跟上。

精华骨架:这一天是怎么走完的

全书分三段,与《奥德赛》同构:第一段(1–3 章)是"寻父",跟着斯蒂芬,早上八点到十一点;第二段(4–15 章)是"漂泊",回到早上八点重新开始,跟着布卢姆走完一整天;第三段(16–18 章)是"返乡",深夜回家。两条线在全书里数次擦肩(葬礼的马车里、图书馆门口),直到晚上十点才真正相遇。

8:00 12:00 16:00 22:00 2:00 斯蒂芬(圆炮塔→学校→海滩→报馆→图书馆) 布卢姆(家→葬礼→午饭→酒吧→海滩→医院) 图书馆门口擦肩 产科医院相遇 → 夜城 可可 · 分手 16:00 博伊兰进入埃克尔斯街 7 号(全书唯一的"事件",且在幕后发生)

示意(schematic):两条线一整天几乎不相交,全书的重量落在它们各自的内部。

关键节拍:早晨布卢姆煎腰子、给妻子送早餐,看见了博伊兰寄来的信——他从这一刻起就知道下午四点会发生什么,然后用一整天绕开自己家。上午参加葬礼;中午在报馆看语言如何被切成标题;午饭吃一份戈尔贡佐拉奶酪三明治配一杯红酒;下午在图书馆听人讲《哈姆雷特》;四点在酒店吧台听歌,而博伊兰的马车正驶向他家;五点在酒馆被民族主义者围攻;八点在海滩远远看着一个少女;十点在产科医院遇见斯蒂芬;午夜在妓院崩溃又被拾起;深夜两人回家喝可可,各自睡去。

这本书证成了什么?它证成的是:一天里可以什么都不发生,而一部长篇小说仍然能满载。它靠三件东西证成——密度(把意识的原料原样端上来)、结构(用荷马的网格给琐事定位)、形式的自觉(十八种文体让你亲眼看见语言如何造出现实)。至于"情节",它只保留了最低限度的一根线:一个男人知道自己被背叛,走了一天,回家,躺下,没有报复。全书真正的高潮是一件没有发生的事——他没有还手。

十八章速查:荷马对应 / 时间地点 / 那一章的写法(依乔伊斯本人流传的图式,schema)
荷马对应时间 · 地点写法
1忒勒马科斯8:00 · 沙湾圆炮塔常规叙述(青年腔)
2涅斯托耳10:00 · 学校一问一答(历史课)
3普罗透斯11:00 · 海滩纯内心独白(最难的一章)
4卡吕普索8:00 · 埃克尔斯街 7 号叙述(成年腔):全书重新开始
5食莲者10:00 · 街道 · 澡堂慵懒、飘忽、被气味牵着走
6哈得斯(冥府)11:00 · 公墓梦魇:死亡不断插话
7埃俄罗斯(风神)12:00 · 报馆被大标题切碎的正文
8莱斯特吕戈涅斯人13:00 · 酒馆午餐蠕动式(句子像肠道一样推送)
9斯库拉与卡律布狄斯14:00 · 国立图书馆辩证法:《哈姆雷特》之辩
10游岩15:00 · 全城迷宫:十九个小场景交叉剪辑
11塞壬16:00 · 酒店吧台卡农式赋格:文字变成音乐
12独眼巨人17:00 · 酒馆匿名毒舌 × 夸张到荒谬的插入段
13瑙西卡20:00 · 海滩少女杂志的糖水腔,中途换回布卢姆
14太阳神牛22:00 · 产科医院英语散文史:从古英语到俚语
15喀耳刻24:00 · 夜城幻觉剧本(全书最长一章)
16欧迈俄斯1:00 · 马车夫棚疲惫、拖沓、满是陈词滥调
17伊塔卡2:00 · 埃克尔斯街 7 号教义问答:冷酷的一问一答
18珀涅罗佩深夜 · 床上八个无标点长句,收在 Yes

常见误读与批评争议

误读一:以为必须先弄懂所有典故才配读。恰恰相反。乔伊斯把荷马的章节标题从最终版里删掉了(今天通行的"卡吕普索""塞壬"等名称来自他私下流传的图式,正文里并没有)。这说明他希望这本书首先作为一个人的一天被读。布卢姆的饿、窘、色、善,不需要任何注释。典故是第二遍以后的事。

误读二:以为它没有情节,所以是"实验"而非小说。它的情节极简但确实存在,且极为传统:一个男人知道妻子今天下午要出轨,他决定不去阻止;一个青年失去了父亲的位置;两人相遇又分开。省略的不是情节,是情节的戏剧化。

误读三:以为"意识流"就是随手乱写。正好相反,这是二十世纪计算最密的一本小说:每章绑定一个人体器官、一门学科、一种颜色、一种技法,时间线精确到分钟,街道距离照着 1904 年的都柏林名录核对。它的松弛全部是算出来的。

误读四:以为莫莉那声"Yes"意味着婚姻得救了。书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第二天会不同。那声"好"是对生命的,不是对婚姻的判决书。

误读五:以为它是 1904 年都柏林的纪实。它写于 1914–1921 年的的里雅斯特、苏黎世与巴黎,是一个流亡者凭记忆加考据重建的城市——是一座被怀念的都柏林,不是一座被记录的都柏林。

最有力的反方意见,值得原样端出来:

① 它是不是"炫技压过了人"?弗吉尼亚·伍尔夫在日记里写得很不客气(大意):这是一本"没受过教育的、缺乏教养的书……一个自学成才的工人写的书"。她自己也在写意识流,因此这话不只是趣味之争,而是一个真问题:当形式的自我表演变得如此响亮,读者还剩多少注意力留给布卢姆?后来她的态度有所松动,但这条质疑至今站得住。

② 它是不是靠难度自我加冕?乔伊斯本人说过一句半开玩笑的话(大意):他埋了那么多谜语和机关,够教授们忙上几个世纪。这话常被引来赞美,其实也可以反过来读——一部需要整个学术产业来维持其可读性的作品,是否已经把一部分读者永久排除在外?老实说:本书的第 3 章和第 14 章,绝大多数第一次读的人是读不下去的,这是事实,不必替它遮掩。

③ 政治上的敌意。1934 年苏联作家代表大会上,卡尔·拉狄克把它斥为(大意)"一堆蛆虫蠕动的粪土,用显微镜下的摄影机拍出来"——意思是:把镜头对准一个小人物的肠胃与幻想,是在替一个该被推翻的世界做微观辩护。指控听着刺耳,却逼出一个真问题:把政治缩到一个人的一天里,是深化还是逃避?

④ 莫莉这一章是解放还是男性幻想?荣格读完写信给乔伊斯(大意)说,魔鬼的祖母都不见得比他更懂女人的心理。但另一种读法同样有力:全书唯一被给予完整内心的女人,出场在最后,在床上,主要想着男人与身体。这究竟是把女性欲望第一次正面写了出来,还是把女人锁死在"肉身"的位置上?两边都有站得住的证据。

⑤ 连文本本身都不稳定。连载被禁、手稿辗转、初版排字工不懂英文,印本历来错讹密布;1984 年加布勒(Hans Walter Gabler)的"校勘本"号称改正数千处,随即被学者约翰·基德猛批编辑原则,酿成著名的"《尤利西斯》丑闻"之争。结果是今天没有一个人人承认的定本。

本书之外的乔伊斯

乔伊斯只写了四本要紧的书,而这四本是一条不断加速的斜线,只读中间一本会看错他。

《都柏林人》(1914)是十五个短篇,主题只有一个词:瘫痪(paralysis)——都柏林人明明想走,却总是走不掉。他在这里发明了自己一生的工具:顿悟(epiphany)。这个词原指主显节、神性的显现,乔伊斯把它世俗化,用来指一个平常物件或一句闲话突然亮起来、把一个人的整个处境照出来的那一瞬。末篇《死者》的结尾——男人得知妻子少年时爱过一个为她冒雪而死的男孩,站在窗前看雪落满爱尔兰——是这种写法的顶点。《尤利西斯》里的顿悟仍在,只是被打散进了一整天,而且常常是滑稽的、被打断的。

《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1916)写的正是斯蒂芬的前史:他如何一步步拒绝家庭、国家与教会,说出"我不侍奉"(non serviam),决定用"沉默、流亡与狡黠"作为仅有的武器(大意)。书里也交代了乔伊斯的美学:艺术家应当像"造物主一样退到作品背后,修着指甲"(大意)——不解释、不评判、不出面,《尤利西斯》里那个不替读者整理心情的作者就是这句话的兑现。要紧的是:《画像》结尾意气风发的斯蒂芬,到《尤利西斯》已经灰头土脸地回了都柏林——乔伊斯毫不留情地拆了自己年轻时的自画像。

《芬尼根的守灵夜》(1939)是他最后十七年的赌注,也是这条路的终点:《尤利西斯》写的是白天的语言,那就再写一本夜里的语言——梦中的词是黏在一起的,一个词同时是好几个词、好几种语言。全书据说是一夜之梦,按维柯(Giambattista Vico,18 世纪意大利思想家)的历史循环论转成一个首尾相接的圆环:最后一句没写完,接的是第一页的开头。它几乎不可读,却标出了方向——他一生都在往语言的更深处走,《尤利西斯》是他还愿意留在人间的最后一站。

十句话精华

史诗没有消失,它被拆散了、分给了每个人的每一天。荷马的英雄用二十年漂泊换回一个家;布卢姆用十八个小时绕开一个家——分量是一样的,只是没人替普通人画过坐标系。

小说的对象从"发生了什么"移到了"注意力在哪儿"。你一天里真正经历的,不是那三件"重要的事",而是走神、闪念、被打断的联想——这本书第一次把这些原料原样端上桌。

文体不是内容的衣服,文体决定内容能是什么。十八种写法轮番上阵,为的是让你亲眼看见:所谓"客观描写",只是其中一种写法在装作自己不是写法。

"父性也许是一种法律拟制"(大意)。亲缘不来自血的确凿,而来自被反复承认的关系——所以一个犹太裔广告员与一个爱尔兰青年,可以在一个深夜里临时成为父子,再各自走开。

"一个民族,就是住在同一个地方的同一群人"(大意)。布卢姆在满屋敌意里给出的定义笨拙得可爱——它拒绝把人分成"我们"和"他们",代价是被扔了一只饼干盒。

"暴力、仇恨、历史,那不是男人和女人的生活;人人都知道真正的生活恰恰是它的反面"(大意)——反面是爱。这句话在书里当场被哄笑,而这正是它可信的原因:它不是口号,是一个人在敌意里能拿出的全部家当。

全书的高潮是一件没有发生的事:他没有还手。奥德修斯射杀了所有求婚者,布卢姆知道、忍住、回家、躺下、睡着——新的英雄主义不叫征服,叫忍耐、好奇与不合时宜的善意。

难读的地方要诚实承认,好读的地方也要。它有两三章几乎劝退所有人;但它也有全文学史上最好读的一个人物——一个饿了会想吃、窘了会脸红、被羞辱后还是买了本书带回家给妻子的中年男人。

一座城若被写得足够彻底,就能照着书重建起来(大意)。而讽刺在于:这座城是一个终生不再回去的流亡者,靠记忆和一本商号名录,在异国重建的——写得最细的地方,往往正是回不去的地方。

末句"我说好的我愿意好的"(大意)——这一天什么也没解决,而书的最后一个词是"Yes"。不必等事情变好才肯说好;接受不是想通之后的结论,是身体先说了好,脑子后来才跟上。